羁押897天,申請50萬賠償。
作者 | 高遠山
編輯丨蔡 真
來源 | 野馬財經
前湖北首富、東星集團及東星航空創始人蘭世立在宣判無罪五個月後,決定申請國家賠償。
5月24日,蘭世立召開線上會議,稱已正式將國家賠償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寄往廣州市檢察院。蘭世立此次申請國家賠償的金額爲50.22萬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合計33.47萬元。此外蘭世立還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16.73萬元,共計50.22萬元。
蘭世立稱:“向廣州市檢察院提出賠償,是我針對錯判案件,包括一系列案件進行維權的第一步。我將來還會繼續主張追究麥趣爾(002719.SZ)李勇、李剛、李猛(已更名李泉江)三兄弟的誣告陷害罪,以及詐騙本人在泰國東方航空的飛機和股權等違法行爲,我都會正式開始采取一系列措施,現在只是第一步。”
爲什麽是50萬?
關于金額認定,蘭世立方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出示了法律依據。
蘭世立提供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爲 97379元;日平均工資爲 373.1元。
按時間計算,蘭世立主要在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7月9日、2019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共計897天被錯誤羁押。按照日賠償標准373.1元/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47萬元。
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確定,蘭世立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建章表示,“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如果被羁押超過6個月以上, 就認爲情節比較嚴重,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現行的司法解釋中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是:造成嚴重損害,一般在50%以下(包含本數)酌定。因此我們金額的確定就是按照人身賠償金的50%。”
關于897天也進行了具體解釋,首先在2016年3月3日蘭世立被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傳喚,至2016年4月8日共計35天,最終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廣州市公安局對其采取監視居住措施並指定居所。
蘭世立從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7月9日,在廣州市某酒店內度過91天。“指定監視居住期間,我會見律師等法律規定享有的權利一直得不到落實,也無法與家人一起生活居住,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完全被剝奪人身自由,屬于變相羁押,監視居住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因此該監視居住屬于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應予以賠償。”蘭世立表示。
蘭世立2016年7月9日離開監視居所後前往新加坡,期間被國際刑警組織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俗稱“紅通”),直到2019年11月9日蘭世立被刑事拘捕,至2021年12月20日共被羁押771天。
三次羁押合計897天。直到2021年12月17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蘭世立才重獲自由,“紅通”身份也隨之解除。
“國家賠償是由國家針對部分公職人員一系列錯誤行爲做出的賠償。在國家作出賠償以後,我們也會相應的去追究相關公職人員的錯誤行爲和相關責任。這只是一個起點,是一個開始。”蘭世立表示。
複出之後三次亮相
歸來半年,蘭世立已召開了3次情況說明會。
1月6日,蘭世立在武漢市某酒店召開情況說明會,針對宣判無罪等情況進行說明。
蘭世立情況說明會現場
5月7日,蘭世立又在線上召開會議,展示“東星案”相關證據。“從2009年到今天,十三年過去了,我終于等到了今天,才有機會向大家公布當年‘東星航空事件’ ‘蘭世立事件’ ‘東盛房地産事件’等一系列事件的事實和真相。”蘭世立表示。
蘭世立在發布會上再度舉報舉報前湖北省武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袁善臘等人,聲稱存在利益輸送、非法侵占他人財産、夥同他人進行合同詐騙等。
2022年3月,袁善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蘭世立透露,其舉報已有了反饋,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此前,蘭世立在接受鳳凰網“風暴眼”采訪時表示,不會效仿顧雛軍喊冤10年只賠40萬,他表示“沒有這個必要,因爲賠償的金額不大,我們計算了一下,按照國家賠償規定,大概我被賠償的金額是50多萬,我覺得是一個非常小的金額。所以是否申請賠償,我們律師有這些建議,我們也在考慮。但這個我覺得即使是有,也是象征意義上的,實質上的意義不多,我們損失了上百億,這50多萬可能差別太大。”
來源:罐頭圖庫
最終蘭世立決定申請賠償,5月24日,蘭世立寄出國家賠償申請書等相關文件,25日,在線上召開會議,進行申請賠償情況說明。
前“首富”能否東山再起?
至于現狀,蘭世立稱,自己重新創業了,現在非常順利,好幾個項目正在同時推進,不久將會對外公布。
十數年前,蘭世立的財富神話傳遍江城,他的創業史比“92派”更早一年,1991年,蘭世立創辦了武漢東星電子有限公司,之後他又瞄准餐飲業,在武漢相繼開設“東宮”、“西宮”酒樓,成了武漢風靡一時的高端餐飲酒樓。“我的服務員比空姐還漂亮。”
1993年,蘭世立成立當時國內第一家民營旅行社東星旅行社;1997年,成立湖北東盛房地産正式進軍房地産行業;2003年收購漢口國際旅行社開始從事境外遊;2005年成立東星航空有限公司,還曾放出豪言,“將投資120億元,租賃、購買20架空客A320飛機”,東星航空一度成爲國內發展最快的民航公司。這一年,蘭世立首次以20億元身家進入福布斯富豪榜。但他認爲該數字遠低于本人實際身家。
來源:罐頭圖庫
“我不認爲存在首富魔咒,高調低調和成功與否沒關系,你沒實力的話,高調也沒人理你。”
2009年之前,湖北“闖王”、“湖北首富”、“中國民營航空第一人”……衆多商界標簽集于一身。此前外界對蘭世立的一些描述並不准確:“有報道說我是苦孩子出生,實際上我父母都是老革命,從小家庭條件很好。和兄弟姐妹關系也不錯,並非外界傳言關系淡漠。”蘭世立及兄弟姐妹共五人,他們給蘭世立很大支持和鼓勵。
2006年,蘭世立再以24億元身家被福布斯列爲“湖北首富”,同年,東星航空資金鏈告急;2007年,胡潤百富榜和福布斯都將他列爲僅次于日化大王梁亮勝的湖北“次富”。
好景不長,2008年金融危機重創中國航空業,東星航空資金鏈斷裂,爲了籌集資金,同年7月7日,東星集團與融衆集團兩次以股權抵押約定,向融衆出售房地産業務以挽救東星航空。東星集團以集團及蘭世立個人名下的東盛地産100%的股權抵押給融衆集團,融衆集團分六次向東星集團提供3.15億元的借款。
往事不可追,2009年8月26日,東星航空的資金鏈最終還是斷裂,被裁定破産,並被民航局停飛,蘭世立將融衆集團告上了法庭,不過一審敗訴告終。
2010年4月,蘭世立因逃避追繳所欠稅款,一審被判處四年刑期。
出獄後,據蘭世立提供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3月,蘭世立與麥趣爾實際控制人李勇之兄弟李泉江(即李猛)簽訂合作協議,雙方計劃合作收購泰東航。但後來雙方就收購款支付、股權轉讓、公司管理等方面産生糾紛,2016年2月,李氏兄弟向廣州警方報案,2016年3月2日,廣州公安局立案偵查。
對于李氏兄弟的追討股權等行爲,蘭世立仍在繼續。
多位企業家申請國家賠償,獲公開道歉
和蘭世立類似的是,被羁押771天、“格林柯爾系”實控人顧雛軍前不久獲得了人身自由賠償金28.7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4. 3萬元,合計43萬元。
圖爲顧雛軍 來源:罐頭圖庫
但顧雛軍的申請不止這些,顧雛軍的賠償要求還涉及了上市公司股權、相應的土地及建築、其在北京銀行的股權、兩處北京房産,還有相應的精神撫慰金等,價值超過百億。顧雛軍認爲,自己在被捕前每月工資港幣75萬元另加人民幣45萬元,因失去人身自由導致的經濟損失遠超人民幣7000萬元,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爲5000萬元。
顧雛軍和友人稱,“法院承認這起冤案給我個人、我的家庭和我的財産造成了重大傷害和損失,但只是賠償我人身自由賠償金28.7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元。對我和格林柯爾公司遭受的數百億元人民幣的財産損失的賠償申請不予支持,留待我們去向當年的加害者——某些地方政府討要。”
2015年11月,中微光電創始人,外號“中國LED之父”的孫夕慶因爲涉嫌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和職務侵占罪被提起公訴,後判處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被羁押1277天。
期間孫夕慶不斷提起上訴,庭審多達114次,孫夕慶還在2019年7月,向吉尼斯官方申報了“開庭次數最多的刑事案件”世界紀錄。
2019年8月12日,濰坊市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向孫夕慶宣讀《不起訴決定書》。決定書中稱:“經本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爲濰坊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隨後,孫夕慶提出了2.06億元國家賠償申請。
但最終認定人身自由賠償金40.35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4.1萬元,合計54萬元。2019年12月1日,山東濰坊市高新區法院向孫夕慶公開道歉。
雖然多位企業家針對股權、房産、工資等財産損失進行賠償申請,但根據相關規定,我國對人身自由賠償金采用統一標准,不因地區工資差異區別對待。“因爲我們國家的國家賠償只賠償直接損失,其他的間接財産損失等是不予賠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也是在司法進步下才誕生的。”孫建章律師表示。
國家賠償一般由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組成,一般,人身自由賠償金是確定的,由被羁押日和當年日平均工資相乘所得,精神損害賠償則有所不同。
“由于精神損害的程度個別性較強,往往因案而異、因人而異,且與社會發展變化相關度較大,《國家賠償法》並未設定一個完全統一的標准,而是爲實踐留下了裁量空間。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7月出台了《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幹問題的意見》,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等作出了細化規定,即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但隨著經濟狀況的發展和人民對于幸福生活的渴望程度的增強,35%的最高限比例明顯不能滿足需求。事實上這一上限也是一再被突破。”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丁大龍表示。
“央視財經”曾評論,近年來,司法機關依法監督糾正了一批有較大影響的案件,體現了執法上的實事求是精神。其中,有的案件是全部改判無罪,也就是“全案錯了全案糾正”;有的案件是部分改判無罪,也就是“部分錯了部分糾正”。顧雛軍從被判“三宗罪”,到改判部分無罪,再到如今獲得國家賠償,十多年的堅持與等待,顧雛軍終于“要回了失去的東西”。這也是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例證。
你認爲蘭世立申請的賠償金額合理嗎?歡迎下方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