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哪買房,買什麽房,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也就是所有權注冊是很有講究的。在新加坡,房産的所有權注冊有兩種形式:聯合擁有(joint tenancy)和分權擁有(tenancy-in-common)。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兩種所有權注冊方式。
聯合擁有
聯合擁有,就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擁有房産權益。沒有指定的份額,並且每個共同所有者共同擁有該財産的全部權益。一般來說,夫妻聯合買房,或者父母和孩子聯合買房,在新加坡較爲普遍。
特
點
01
不管你買房時出資多少,聯合擁有裏的所有業主對于房子的權益都是平等的。
02
注冊名單裏,誰都沒有權力將裏面的任何人剔除出去,也不能單方面作出任何類似出售房産等決定,即使這個房子是你一個人出資買的。
03
業主的權益不能作爲遺産繼承給注冊名單之外的人。如果業主去世了,其那份財産和權益,將自動轉讓給了房産所有權裏注冊的剩下的在世者。
位于新加坡第九郵區的“瑪庭豪苑”
分權擁有
分權擁有,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以一定份額比例的形式來共同擁有房産,房産的權益是可以分割的。一般來說,合夥投資房産適用于這種所有權方式,從而根據自己出資的比例來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特
點
01
房産的股份和權益是被按一定比例明確分割的。(可按出資份額等劃分比例)
02
一方業主去世後,其那部分的財産和權益是可以繼承給注冊名單之外的繼承人,而不會自動轉移給剩下的在世者。
新加坡最高住宅“華利世家”
權益互不相幹,房産份額可作爲遺産繼承給注冊名單之外的人。比方說,幾個朋友合夥買房投資,每個人按照出資比例來劃分權益份額。如果當中某一方去世了,其房産份額是可以作爲遺産繼承給自己指定的繼承人,而不會轉移到其他所有人。這就很好地保護了每一個所有人各自的權益。
兩者可相互轉換
在新加坡,持有方式的”轉換”是在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提出並登記相關的申報文書。現有業主(無論是聯合擁有還是分權擁有)必須先在誓言專員面前簽署一份法定聲明,說明他們打算將物業作爲共同租戶或共同租戶持有。當所有業主同意”轉換”時,所有業主都將各自簽署一份相同的表格,簽署法定聲明,說明其意圖。如果需要轉換的房産是新加坡建屋局的地産,需要找建屋地産協助改變物業持有方式。兩種所有權轉換時需要注意的是:
聯合擁有→分權擁有
如果你想從聯合擁有轉換爲分權擁有,首先要得到所有業主的同意,然後轉換後的比例只能是平等的。比如說,房産的4個業主經過商議後,決定轉成分權擁有,那轉換後,大家都平均擁有25%的份額。
分權擁有→聯合擁有
如果你想從分權擁有轉換成聯合擁有,需要通過聲明的方式進行轉換,且轉換後的份額是平等的。比方說,2人在分權擁有時份額比例是2:8,但轉爲聯合擁有後就變爲了5:5,權益平等。另外,有任何希望通過改變持有方式來轉換其部分權益至其他持有人的,這個轉讓是需要征收印花稅的。
抵押狀態
如果房産處于抵押狀態,必須要獲得抵押權銀行的同意,才能進行轉換。
位于東海岸之心的美雅豪苑
由此,我們在了解新加坡所有權的種類和轉換方式後,在投資購買房産時,就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最合適自己的所有權方式,讓投資真正獲得最大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