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憑借著多重優勢一直是中國企業出海的首要選擇,這不前段時間有個客戶找我們打算辦理新加坡公司注冊,說爲什麽還要一個新籍挂名董事?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新加坡的公司注冊最核心的一個問題–新加坡本地挂名董事。
一.在實際的運轉中,新加坡公司有兩類董事:
1、在注冊公司時企業自主指定的國內董事,行使實際管理職責。該類董事是引領公司發展以及身負管理公司責任的重要人物,相當于法定代表人。對方需確保公司和本人遵守法令規定的所有要求和義務,包括有關會議,請求,決議,賬目,報告,聲明,記錄和公司其他行政文件的審核、簽署、備案和通知。
2、挂名董事,即新加坡注冊公司的本地代理董事。挂名董事受《代理董事協議》的約束,責任僅限于簽署董事會決議和法定表格,如公司注冊申請表,所以新加坡挂名董事的存在,並不會涉及公司的管理,也不會影響公司股東的利益。
二.爲什麽必須要有新加坡本地董事?
1.公司法律規定
《新加坡公司法》明確規定,在新加坡設立公司需要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爲公司董事,無論是新加坡本地人還是外國人(如中國人),“普通居民”指通常居住地址在新加坡的董事。這是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先決條件。對于在新加坡沒有合適人員擔任董事的客戶,正規和專業的秘書公司可以在新加坡提供注冊的本地董事,以滿足公司注冊的要求。
2.公司信譽保障
多年來,新加坡及其公司在國際市場上享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包括貿易、科技、it、投融資、知識産權等。我們必須承認,許多國家和地區對新加坡公司的認可度和接受度高于中國人和中國公司。一個原因是《新加坡公司法》要求新加坡必須至少有一名本地董事,這降低了新加坡公司在法律層面違反法律法規的風險。
3.新加坡公司的本地董事需要承擔的風險
原因在于,新加坡本地董事,在新加坡進行了實名認證,其聯系方式、居住地址全部都在新加坡政府系統中記錄在案。對于一家新加坡公司,是否尊重新加坡法律、是否按照法律規定運營等方面,新加坡本地董事都會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公司涉嫌違法犯罪,負有責任的新加坡本地董事,可能會被政府罰款4000新幣-10000新幣(約2萬到5萬人民幣),甚至被判兩年以內的刑期。5年內多次出現違法違規行爲,則不能再擔任任何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在踐行了“責任到人”的管理,新加坡政府就用這一條款,達到了風險控制的目的。
正因爲這一點,注冊新加坡公司的時候,像盛世集團一樣正規的新加坡持牌秘書公司,會對客戶的背景進行盡職調查。比如,對于中國人,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是否是失信人員?通過盡職調查的客戶,才能成功注冊新加坡公司。
三. 對新加坡公司董事的詳細要求
1. 年齡要求:18歲以上,基本沒有年齡上限;
2. 身份要求:新加坡公民(Citizen),新加坡永久居民(PR),新加坡創業准證持有人(EntrePass),或者是,符合外國人就業的現行法律法規的新加坡工作准證持有人(EmploymentPass)
注意:如果工作准證持有人,想要擔任第二家新加坡公司的董事(申請工作准證公司之外),需要單獨向新加坡政府申請“同意書”,才能向新加坡注冊局登記。
3. 哪些新加坡人不能做董事?
破産的人、涉嫌欺詐或不誠實的犯罪的人、當法院發出此人不適合當董事的廳令;
在5年內觸犯三個或以上公司法下的相關法令、或接到三次或以上高級法院發出的觸犯法令的廳令;涉及由于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因被清盤的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