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個話題:公務員死亡撫恤金爲40個月工資,爲何事業單位只有20個月?
看到這個話題你是不是震驚了?居然有40個月工資,爲什麽當年我父親(只是個企業員工)去世後只有幾萬塊呢?都是人命,死了之後差別還這麽大?
今天就來講一下,退休職工去世後,家屬到底能夠領取到哪些補貼。
一、喪葬費
所謂的喪葬費就是給離世人員辦葬禮所需的費用。通常喪葬費是補發半年當地的平均工資。根據每個地方平均工資不同,喪葬費的多少也是不同的。
通常計發標准爲: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元。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但是,如果離世人員的家屬要大操大辦,花費很大,超出了國家的補貼,國家不予承擔,自己來承擔。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不同地方、不同工種都是不同的,並且差距較大。
最高的是公務員的:2011年11月15日由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頒發的《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爲:病故的,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其次是事業單位人員的:社保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費計發辦法的通知》: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爲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咱普通企業員工的就沒有統一標准了,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比如:山東省和遼甯省是10個月的當地員工平均工資、北京市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重慶市爲15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三、養老賬戶余額退還
一般來說,逝者的年齡比較大的,個人養老賬戶中的錢應該已經全部取完了,那這筆錢就沒法再領取了。
而如果逝者的年齡比較小的,比如剛退休個三五年就忽然離世,那麽他們的個人養老賬戶中的錢應該是還剩很多的,逝者的子女是可以把這部分錢再取出來的。
四、生活特困補助
特困補助僅限由死者撫養的無經濟來源和勞動能力的親屬申請領取,比如未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沒有養老金的父母等。
因爲不是每一個人都能領取的,因此這項補助常常被忽略,各個地區的特困補助標准也不同。
比如山東省最高特困補助爲460元/月。
這四筆錢你都知道了嗎?加起來還是有很多的,爲了生者能更好的生活下去,最好不要錯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