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遺産糾紛案,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上海一名男子吳某在海外跳樓身亡,留下遺書稱要把名下所有的財産都留給妻子。但遺書的內容卻遭到了男子父母的質疑,因爲遺書是在國外寫的,他們不知道遺書的真假,不同意兒媳婦變更房屋的所有登記權。法院審理後認爲,這套房屋應該歸李某的妻子張女士所有。
吳某是一名投資理財行業的業內人士,他和張女士于2009年結婚,婚後兩人的感情一直比較穩定。後來經過努力,兩人在上海買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的所有權歸吳某和張女士共同所有。
2012年,因爲工作的關系,吳某去了新加坡。2017年,因爲在工作中遭遇了巨大的虧損,吳某背上了巨大的經濟壓力,這個壓力壓得吳某喘不過氣。同年11月2日,吳某在新加坡跳樓自殺了。
在選擇這條極端的道路之前,吳某留下了兩份遺書,表示自己死後所有的財産都歸妻子所有。在遺書中他還寫道,自己這一生對妻子虧欠太多,辜負了她的一片深情,只能來生再報答她了。
當時在新加坡辦理吳某的後事時,吳某的母親以及姑姑也都確認了這份遺書,並且與張女士簽訂了協議,承諾無條件配合她辦理涉案房屋所有權的變更手續。可是等到張女士真的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時,卻遭到了公公和婆婆的阻撓,無奈之下,她只能和兩位老人對簿公堂。
吳某的父母認爲,兒子是在國外去世的,這封遺書也是在國外發現的,究竟是真是假他們也不清楚。而且從這兩封遺書的內容來看,兒子的情緒很負面,對于當時兒子的精神狀態,老兩口也存在質疑,他們要求法院按照法定順序繼承在涉案房屋中屬于兒子的部分。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法院認爲,這套房屋是吳某和張女士2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得的,是兩人的共同財産,在分割遺産時應該先析出屬于張女士的一半的財産,剩余的財産才屬于吳某遺留的遺産,由其繼承人繼承。
而根據吳某生前的遺囑內容,他表示自己的遺産由妻子張女士繼承,所以他的這部分遺留遺産也應該由張女士來繼承,法院對張女士的主張予以認可。老兩口對遺書的真實性存疑,但沒有提供更多的證據證明,故對其主張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定,房屋歸張女士所有。
這起案件之所以受這麽多人關注,主要是因爲案件中死者將所有的財産都留給妻子,卻只字未提自己的父母。對于很多人而言,父母的養育之恩大過天,父母爲了孩子傾盡一切,怎麽能如此狠心地對待自己的父母呢?
不過對于法院的判決大家是支持的,因爲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立有遺囑的要按照遺囑來繼承。雖然同情兩位老人,但是要遵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