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衛在2020年9月認罪後,被判坐牢五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
根據調查,真正的肇禍者是他的女兒王慧玲。
王大衛星期四上午被控三項罪名,包括共謀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允許女兒無照無汽車保險開車。
車禍發生于2019年10月15日晚上10時許,地點是淡濱尼2道前往1道的路段。涉事父女是王大衛(56歲)和王慧玲(26歲)。
女兒出車禍,父親爲女兒頂罪入獄,兩年後在索賠訴訟中東窗事發,父女星期四(10月27日)上午被控上法庭。
王大衛事後被控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指他當時開肇事轎車亂U轉,撞上迎面而來的直走電單車,導致23歲男騎士多處受傷,包括左手腕骨折。
然而,控方在今年10月向高庭申請,撤除針對王大衛的罪成,指受害電單車騎士入禀法院發起民事訴訟,准備向王大衛索討賠償後,訴方律師發現肇禍者另有其人,于是向警方報案。
兩人已經聘請了律師,案件展期過堂。
共謀妨礙司法公正若罪成,最高刑罰是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王慧玲則面對四項罪名,包括共謀妨礙司法公正、無照無汽車保險開車、以及疏忽行爲重傷他人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