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企業延遲複工期結束,許多工友開始重啓上班之旅。新年上班之際,許多工友卻多多少少擔心會不會感染肺炎,如果在上班途中不幸感染了肺炎,是否可以算工傷?是否可以享受工傷保險?面對這些現實性問題,我們不妨從法律的角度進行深度思考和分析。
享受工傷保險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明文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的法律依據與法律基礎。
工傷有哪些類型?
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工傷包括兩種類型:一是事故傷害;二是職業病。
什麽是“事故傷害”?
《社會保險法釋義》解釋道:“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類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事故的結果可能是對職工的人身造成傷害,致殘或者致病,也可能是下落不明。”
這段法律條文的意思就是說,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如果遭遇因事故而引起的致殘、致病、下落不明等情況,都屬于人身傷害,屬于事故傷害的範疇。
什麽是“職業病”?
《社會保險法釋義》解釋道:“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
因此,從上述的法律定義來看,疾病可能是事故傷害,也可能是職業病。
事故傷害導致的疾病和職業病,有啥區別?
構成事故傷害的疾病,應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某一種事故造成的疾病。
構成職業病的疾病,應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到某些物質引起的疾病。
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原因,是通過人與人之間互相傳染的疾病,主要表現在飛沫的傳播,因此,一般來說,或並不是事故引起的疾病。
所以,患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如果真想認定工傷,一般來說,不能被認定爲爲事故傷害導致的疾病,只能是從患上職業病的角度來認識。但是,感染肺炎是否屬于職業病呢?
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算不算職業病?
既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屬于事故傷害,那是否可以算職業病?答案是:也不能!
因爲患職業病需要有兩個要求:
第一,所患疾病必須是列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但是,在2013年頒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並沒有收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因此,就算企業職工患上了新冠病毒肺炎,也不屬于職業病的範疇。
第二,所患疾病必須是企業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工傷保險條例釋義》指出:”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于本條例所稱的職業病。”
顯而易見,職工上班下班過程中被感染肺炎,並不屬于“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綜上所述,職工上下班途中被患病路人傳染了肺炎,既不屬于事故傷害,也不屬于職業病,因此就不能被認定爲工傷!
對于職工上班途中患上新冠病毒肺炎,是否能夠認定工傷的問題,一方面,我們要有法律意識,嚴格按照當前法律規定來看待、來分析,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另一方面,我們要堅定信心,相信我們國家法律制度會越來越完善,會更加從法治的角度來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