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如果沒有華僑,幾乎不可能存在。但這些開發雅加達的華僑,卻在1740年遭到慘絕人寰的大屠殺。”——某位曆史學家
這位曆史學家所說的巴城即巴達維亞,也就是印度尼西亞的首都雅加達。15世紀到17世紀,歐洲各國的船隊開始出現在世界各地的茫茫大海上,尋找新的貿易路線和貿易夥伴,以發展歐洲新生的資本主義。
16世紀的時候,葡萄牙人找到了一塊理想的香料種植基地——東南亞的印度尼西亞。當時,還沒有“印度尼西亞”這個國家,如同如今的印度一樣,只是一個地理概念,“印尼”被各個島嶼的酋長和封建王公所控制。
印度尼西亞是東南亞的群島國,它橫貫赤道,領土有190多萬平方千米,人口1400萬。論面積,居亞洲第4位,論人口.居亞洲第5位,可是,它的島嶼數卻名列世界前茅,達13667個,素有“千島之國”的稱號。實際上,它是名符其實的“萬島之國”!僅國內的千島縣,一個縣就有島嶼1千多個。廖內縣則更多,達2500個。
1511年,葡萄牙人開始對印尼實現殖民統治,除了香料貿易,還將美洲和非洲的許多農作物引入到印尼,印尼逐漸有了許多香料、玉米、煙草、甘薯、可可、甘蔗等種植園。15世紀的時候,正值中國的明朝正德年間,也就是明孝宗朱厚照在位期間,西方的工業革命(18世紀60年代)還未開始,種植園的勞作需要大量的勞動力。
後來,西班牙人也來到了東南亞,再後來,大約是在1641年(明朝1644年滅亡),崛起的荷蘭人也來到了東南亞,這幾個早期崛起的海權國家爲爭奪殖民地,大打出手,最終荷蘭人勝出,從葡萄牙人手中奪取了馬六甲海峽,建起了巴達維亞城,還趕跑了西班牙人,在印尼確立了殖民霸權。
無論是葡萄牙人、西班牙人,還是荷蘭人,想要經營種植園經濟,都面臨著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勞動力。西方人也曾用過多種辦法解決,比如,從本土抓捕土著奴隸,但是印尼是島國,人煙稀少,加上文明落後,民智未開,實在是難以滿足需求;另外,西方人鼓勵本國人移民東南亞,共同開發東南亞,一起發財,然而,很多西方普通人根本不願意不遠萬裏冒險發財,況且,到種植園打工又不是“白領”,毫無吸引力。
無奈之下,西方人,尤其是荷蘭人(荷蘭人確立殖民霸權的時候,正值明朝末年,國力漸衰,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將目光瞄准了中國人。中國人吃苦耐勞、勤儉樸實,距離東南亞又很近,于是,荷蘭人制定了“優厚”的待遇和政策,甚至采取綁架、坑蒙拐騙的手段“引誘”大量的中國人到東南亞從事苦勞力。
公元1682年的時候,巴達維亞城的華人有3101人,大部分都是福建人和廣東人。第一代華人初到東南亞的時候,過著比東南亞土著還要悲慘的生活,主要從事工匠、飲食、制糖、釀酒零售、甘蔗種植等行業的底層工作。
但是,華人們有著非常明顯的優點:不甘平庸,奮鬥不止!他們從苦力或者街頭小販做起,一點點熬起來,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積累財富,獲得地位。一名荷蘭作家曾在作品中這樣描述巴達維亞的華人。
這裏街頭有幾毛錢一碗的華僑扁擔小食,不衛生,食後容易消化不良及腹瀉。當然,多少年來,華人就是靠這些廉價食物填飽肚子的。
到了18世紀初期,巴達維亞城發展成擁有十幾萬人的大城市,華人約有2萬人,並且經過多年的發展,華人們在各行各業的經濟實力逐漸開始超越荷蘭人。這些讓荷蘭人深感恐慌,害怕再發展下去會威脅到他們的統治地位,于是,開始出台各種政策限制華人在當地的發展。從1690年開始,荷蘭殖民當局開始限制華人移民印尼,1727年,荷蘭殖民當局幹脆出台法律條文:
“凡是10年到12年內居住在巴達維亞的華人,沒有申請到當局頒發的居留許可證的,一概遣送出境。”
中國人也知道,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面對這樣不公正的法律條文,華人們也忍了,大多數華人按照規定去辦理了居留許可證。荷蘭人見華人們“逆來順受”,也就得寸進尺,1736年,荷蘭人制定了更加苛刻的政策:“只有被當局認爲有用的華人才能留下,其他人都要被遣返。”
這就比較扯淡了,“有用沒用”不都是荷蘭人說了算,荷蘭人其實是比較奸詐的,是想采用“溫水煮青蛙”的策略,逐漸消除華人在東南亞的經濟影響力。
當時華人在巴達維亞城通過多年的努力,華人們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也不太在乎居留問題。荷蘭人即使如此無恥,華人們還是認了,他們開始離開巴達維亞,返回國內。
荷蘭人看到華人們攜帶著大量的財物離開,荷蘭人極爲不滿,他們開始使用流氓手段對付華人。荷蘭人利用極少數華人“盜匪”做文章,將打擊面擴展到所有華人,當時的華人大多數都穿著黑衣黑褲,荷蘭殖民當局下達了一個粗暴的命令:凡是黑衣黑褲的人,一律抓捕。
1740年7月25日,荷蘭殖民當局通過一項決議:“凡是可疑的華僑,一律逮捕審定,即使有居留許可證也不例外……”隨後,針對華人的逮捕開始了,大量的華人被捕,財産被沒收,青壯年被押赴斯裏蘭的種植園、礦場等地做苦力,運輸的途中,不少華人因爲各種原因被活著扔進大海,葬身魚腹。
一時間,巴達維亞城的監獄人滿爲患,關押著大量的華人,等待著不可知的未來!士可殺不可辱,這純粹就是侮辱人!一部分華人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他們逃離巴達維亞城,聯合起來,准備起義,推舉黃班爲首領,用武力解救城內的同胞。
然而,起義隊伍裏出現了一個叫林楚的內奸,林楚向荷蘭殖民當局報告了大家的起義計劃。荷蘭殖民當局害怕城內的華人會和起義隊伍裏應外合,于是謀劃了一場大屠殺行動。
他們在10月8日向城內的華人下令:“夜間一律閉門靜坐,不准點燈,不准外出,交出包括小刀、剪刀、菜刀等一切利器。”華人們不知是計,按照規定交出利器,靜坐家中等待。9日晚,荷蘭殖民當局派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全部職員及武裝力量,全副武裝挨家挨戶進行盤查,偵查情況,做好標記!
荷蘭東印度公司:1602年荷蘭建立的具有國家職能、向東方進行殖民掠奪和壟斷東方貿易的商業公司。荷文原文爲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爲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爲阿姆斯特丹的縮寫。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訂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10月10日,荷蘭殖民當局下達屠殺令:“城內華人不分男女老幼,格殺勿論!”荷蘭人聯合土著居民迅速行動起來,他們手持各式武器進入華人家裏,見人就殺,手段殘忍——槍殺、斧劈、斷肢、火燒、活埋、淩遲、溺斃等各種虐殺。屋內華人趕盡殺絕後,暴徒們焚燒房屋,搶掠財物,奸淫婦女,無惡不作,屠殺持續了整整4天,華僑們的鮮血將流經巴達維亞城的一條小溪的溪水染紅,史稱“紅溪慘案”。
荷蘭殖民當局(也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總督Adriaan Valckenier還不放心,幹脆一不做二不休,下令將醫館和醫院內的傷病華人全部拖到街上,用棍棒打死,並處決了監獄裏關押的全部華人,這又持續了3天,僅僅焚燒華僑房屋的大火就燒了整整3天。
一周的時間,1萬多名華僑被屠殺。城外的華人起義者卻不知情,依然按照原計劃攻擊巴達維亞城,偷襲變成了硬攻,自然是以失敗告終。
“紅溪慘案”的慘烈程度震驚世人,遭到全世界各國的一致譴責,荷蘭更是惶恐不安。1661年,鄭成功親率兩萬五千人東征台灣,結束了荷蘭殖民政權在台灣38年的殖民統治。荷蘭人對那場失敗記憶猶新,更何況當時清朝號稱“天朝上國”,綜合國力在全世界首屈一指。他們害怕大清王朝采取報複行爲,徹底動搖荷蘭在印尼的殖民統治。于是,荷蘭采取了兩項措施:一是派使者帶著衆多禮物以及一封國王親筆信趕赴中國,當面“賠禮請罪”。二是將“紅溪慘案”的罪魁禍首荷蘭殖民當局(也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總督Adriaan Valckenier逮捕下獄,等候發落。
沒想到,全世界人民,尤其是荷蘭人想多了。“紅溪慘案”的傳播速度遠遠超過荷蘭使者的步伐,清朝朝廷早就知道了消息。福建總督策楞第一時間將慘案情況告知乾隆皇帝時,乾隆皇帝勃然大罵,破口大罵,不過罵得不是荷蘭人,而是華僑。據史料記載,乾隆皇帝竟然說出了這樣的話:
“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
“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謀利的人,朝廷概不聞問。”
“內陸違旨不聽召回,甘心久住之輩,在天朝本應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
總結起來,乾隆皇帝的觀點就是:“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華僑)與番民無異,朝廷概不聞問。”這話竟然能從一國之君的嘴中說出來,實在是令人費解。我覺得大概是以下四個原因導致的:
一是清朝奉行閉關鎖國的國策,嚴令禁止百姓出海,以防滋事生亂。我們都知道,清朝是封建王朝中王權最大的朝代,皇帝絕對是說一不二的。有百姓違抗朝廷法令跑到海外“謀生”,有損皇帝尊嚴,乾隆皇帝自然是心生反感。
二是華僑在海外經商損害皇家利益,清朝閉關鎖國,不准百姓出海從事貿易,但是清朝海貿並不是完全禁止的,主要由皇家和幾大紅頂商人壟斷,當時大清的海外貿易中,南洋占了90%。乾隆皇帝爲了顯示恩澤洋溢四海之意,能與荷蘭人繼續貿易,幹脆犧牲華僑的利益,一舉兩得。
三是清朝是滿漢有別,滿清權貴居于統治者的核心,即使是平民,也是滿族人比漢族人優越。下南洋的華僑基本上都是漢族的底層百姓,窮苦人。乾隆皇帝怎麽可能會爲這些人勞師興衆,大動幹戈呢?試想,如果被屠殺的是1萬名滿族人,乾隆皇帝的態度絕對是截然相反。
四是國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在那個時代,對待海外僑民被屠殺這種事件,各國對于沒有好處又要承擔額外風險或成本來替海外商民複仇這種事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基本都是采取“嚴厲譴責,沒有行動”的辦法。如安汶的英國商站被VOC屠殺之後,英國也是“忍耐”的慫包樣。
《紅溪慘案》繪畫
但是,縱有一萬個理由,乾隆皇帝也不應該說出“孽由自作,朝廷概不聞問”的屁話,就差點直接說“殺得好”了!乾隆的態度令荷蘭使者瞠目結舌,荷蘭人一度以爲乾隆是故作姿態,並非真實態度,一直沒敢釋放“紅溪慘案”的罪魁禍首Adriaan Valckenier,最後,Adriaan Valckenier慘死于獄中。更過分的是,乾隆皇帝對“紅溪慘案”幸存者的處理更是狠絕,據《清高宗實錄》記載:
“紅溪慘案的幸存者陳怡老,1749年5月帶著財物和子女潛回福建,回鄉伺候母親。結果被地方官當即逮捕,乾隆高度重視,讓刑部審理,罪行和處罰是:“應照結交外國、互相買賣借貸、诓騙財物,引惹邊釁例,發邊遠充軍,番妾子女儉遣,銀貨追入官。”
乾隆的態度導致了嚴重的後果,之後,荷蘭等西方殖民者肆無忌憚地對東南亞華僑展開打壓,剝削和屠殺,1740成爲巴達維亞由盛到衰的轉折點,1年後,在爪哇中部城市Semarang爆發了華人和荷蘭的戰爭,戰爭持續1年多,華人戰敗,VOC治下爪哇的海外華人被迫大量向外遷徙,這場人口大遷徙間接導致了日後英屬東印度,特別是新加坡的瘋狂崛起。
1799年,橫行全球一個多世紀的荷屬東印度公司一夜灰飛煙滅,原因是法國皇帝拿破侖-波拿巴對荷蘭發起了滅國之戰,荷蘭被滅國,荷屬東印度公司再牛逼,也只能衰落。但法國滅了荷蘭,卻導致英國飛速崛起。
英國在18世紀末到1816年這段時間裏瘋狂吞食占據荷蘭在全世界範圍內的殖民地,荷蘭人丟掉了馬六甲海峽,甚至是他們的大本營爪哇和巴達維亞,卻保住了對加裏曼丹島的大部分控制。
英荷兩國鬥了很多年,終于在1814年達成和解,簽訂了《英荷條約》,荷蘭政府依據和約規定在1816年直接以“政府直管”的形式再次入住東南亞,1851年,西婆羅洲(今天的西加裏曼丹島)東萬律數個聯邦性質的華人金礦公司(名爲和順總廳)近萬人與荷屬東印度約4000名士兵之間爆發戰爭,史稱“公司戰爭”。
沒有強大祖國力量支持的華人一敗塗地,多年打拼的商業帝國瞬間化爲烏有,荷蘭軍隊以勝利者的姿態趾高氣揚開進東萬律,強迫東萬律所有的華人跪在道路兩旁迎接,之後,荷蘭殖民當局解散了東萬律所有的華人公司,並禁止華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組成類似公司這樣具有獨立性質的組織。
每一場戰敗,都伴隨著屠殺和屈辱!自始至終,大清王朝都是旁觀者,1840年,英國直接打上門,從此,大清王朝滑向了無藥可救的深淵,直至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