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不想過多的參和鄭爽事件,但隨著事件的發酵,已經不單單是娛樂問題,而成了非常嚴肅的社會問題,並且已經引發了國際關注。
鄭爽事件已經不能單單用“熱”來評價,已經徹底“沸騰”,這股熱度不僅已經跨洋來到了新加坡,在國際上已經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圖:來源自網絡)
我們先看看鄭爽事件的整個事件脈絡。
1月18日,鄭爽前男友張恒發布微博,澄清近期遭遇的詐騙、借高利貸等黑熱搜,同時表示目前自己滯留美國,是因爲需要“照顧並保護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並曬出一張他抱著兩個小孩的照片。
(圖:來源自網絡)
1月19日,鄭爽針對爆找代理孕母又棄養孩子首度發文回應。
“這是我非常傷心和私密的事情,本不願意在大家面前多說,但是事已至此被別有用心地一步一步曝光,想了很久,本不想占用公共資源的我不得不有所回應。”
鄭爽透露已經委托中美兩國的律師團隊,從2019年開始就從未放棄過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益。她表示也從沒有放棄過與對方溝通調解,“但在中國的法律程式中,我們屢屢拒絕以曝光隱私的勒索,在美國的法律程式中,我也率先維權”。
鄭爽表示自己身爲藝人,深知國家對疫情的防控與重視,針對找代理孕母在中國違法一事,她澄清在自己國土之上並沒有違背國家的指示,在境外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規,“如果一切未認證的信息要我來公開解釋,這是我最真誠的回答”。
(圖:來源自網絡)
至于後面鄭家人設崩塌的錄音門,爽爸不要臉的力挺門呀!
還有鄭爽自己撒潑叫囂,語無倫次,團隊刪微博等等…
各類狗血的事情不想再說了,滿網都是,想吃瓜的群衆自行找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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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就撈點對老百姓有用的!
上次因娛樂圈爆瓜吃撐到不行,最後娛樂圈轉社會事件,上一次應該是娛樂圈的稅務地震吧?
這次的社會問題更加的嚴重!
在曝光的錄音中,女方的父親稱,要跟醫院講一下,選擇棄養。年輕女子更是引得衆怒:“這個兩個孩子7個月,打也打不掉,TMD,我都煩死了!”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發文直指《鄭爽代孕棄養風波:鑽法律空子,這絕不是無辜!》,文中提到,鄭爽的回應,通篇強調自己沒有違法,絲毫沒有任何悔過、道歉的意思。“作爲中國公民,因爲代孕在中國被禁止,就鑽法律空子跑去美國,這絕不是遵紀守法”。
要知道,在國內代孕行爲是被明確禁止的。把女性的子宮當作生育工具,把新生的生命當作商品買賣,甚至可以隨意丟棄,這條隱秘的黑色産業鏈打著法律的擦邊球,不止損害女性健康、物化剝削女性,更是踐踏公民權益、敗壞人倫道德。作爲中國公民,因爲代孕在中國被禁止,就鑽法律空子就跑去美國,這絕不是遵紀守法。
要知道,避重就輕也改不了事實真相。生命不是冷冰冰的金錢交易,抑或任憑喜好決定生死的物件,而是身爲父母不能不負的責任和義務。作爲父母,感情甜蜜就願意共同撫養,關系破裂就選擇丟棄孩子,這絕不是個性。
要知道,沒有營養的炒作帶不來長久流量。公衆人物的魅力,來自其高尚的職業操守、良好的社會形象、文質兼美的優秀作品,而不是瘋瘋癫癫、任性胡鬧、缺愛賣慘的“人設”。作爲公衆人物,幾度瘋狂遊走在法律邊緣,把這樣錯亂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置于衆目睽睽之下,贻害世風,這絕不是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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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央視微博接連發布了兩個評論,分別是“央視評代孕棄養法律道德皆難容”“我國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轉起周知!”
(圖:來源自網絡)
鏡頭轉向美國!
據美國聯邦法院查詢系統顯示,張恒與鄭爽正在進行一場解除伴侶關系的訴訟,將于今年3月22在科羅拉多州丹佛地區法院舉行最終聽證會(Dissolution & Permanent Orders)。此外,兩人的民間借貸糾紛案還在上海二審審理中。
在另一段錄音中,鄭爽父親提出,兩人分手後誰也養不起,“跟醫院說一下就棄養呗”,而張恒父親隨即回應,“這在美國都是犯法的,你知道麽?”
那麽究竟犯法嗎?
自1999年以來,美國所有州陸續通過了各自的“避風港法案”(Infant Safe Haven Laws),大部分州允許父母匿名將孩子交給任何醫院或消防局人員,只要確保其安全,就不會遭到虐待或遺棄兒童的起訴,除非有明確的虐待或忽視兒童的證據。
在科羅拉多州,遺棄的時限爲嬰兒出生72小時內,而內達華州則放寬到一個月內。終止父母權利的法律程序一般需要幾個月,孩子會在醫院得到護理和監護,最終由社會服務部門聯系預先批准的家庭進行收養。在此之前,棄養的父母還可以選擇接回孩子。
法案出台的背景並非鼓勵或放縱父母遺棄嬰兒,而是針對日益增加的嬰兒遺棄現象,旨在保護處于困境中的母親通過安全的方式放棄嬰兒,而不是隨意地將孩子扔在垃圾桶或公共廁所。
然而,代孕“棄養”必然面臨更多倫理上的非議。近年來,商業代孕造成的“代孕棄兒”事件屢見不鮮,正在叩問跨國法律監管。
張恒和鄭爽至少沒有真的選擇“棄養”,而是等待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而從美國過往的判例來看,即使自願終止父母權利,委托代孕的預期父母仍被視作法律上的“自然父母”,應爲孩子提供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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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國對兒童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並不統一,一旦代孕委托者棄養,孩子的照護責任可能被天然地轉移給分娩母親,也可能被國家福利機構收養。近年來,因委托代孕夫婦分手或離婚,所造成的“代孕棄兒”事件,並不罕見。
2008年,一對日本夫婦依靠丈夫的精子和捐贈者,與一名印度婦女簽約代孕一個孩子。在孩子出生之前,兩人離婚了,委托母親和代孕者都拒絕對孩子負責。雪上加霜的是,由于印度不允許單身男子收養孩子,委托代孕的男方無法獲得父親的法律地位承認。
從這個意義上說,孩子實際上成了孤兒,而且還面臨無國籍的困境。最後是孩子的日本祖母來到印度,獲得印度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書,帶著孫子返回日本後,才最終獲得了孩子的監護權。
張恒和鄭爽訴訟所在地科羅拉多州,屬于“無過錯離婚州”,也就是說法院不會將婚姻失敗的責任推給配偶任何一方,申請離婚只需要說明“不可挽回的破裂”,不需要具體理由。在法院判決如何分割婚姻內財産時,也會考慮到父母監護責任的認定。
在內華達州,“遺棄兒童”的法律定義是:兒童父母或其中一方離開兒童照料和監護,而未提供子女撫養費,及6個月內沒有通信;科羅拉多州《兒童法》則規定,父母已交出子女六個月或以上的監護權,且在此期間沒有表示有意恢複實際監護權,或沒有作出法律安排照顧子女;或者盡管爲確定其父母身份作出了合理努力,但三個月或三個月以上一直不爲人知,這樣的情形屬于“遺棄兒童。”
一般來說,父母可以選擇自願“終止父母權利”(TPR),但如果希望辦理合法收養,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非自願的TPR,剝奪配偶的父母權利,而遺棄子女是有效的申請理由。
(圖:來源自網絡)
最後,我們看看新加坡!
新加坡明令禁止,不能在新加坡本地找代孕。如果有機構違法提供代孕服務,會被暫停或吊銷執照。(*但合法夫妻可以人工受孕)。
不過,對于到海外找代孕媽媽不違反新加坡法律,不過當局也沒有明面上肯定這個做法。
其實新加坡很多找人代孕的例子,都是發生在申請人自己不孕的情況下,才去海外找人代孕。而且新加坡可以成功把代孕寶寶領養爲自己親子女的,都是已婚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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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是有血和淚的教訓!
2019年,就曾經發生過一起震驚全島的代孕案。一名45歲新加坡本地男子因涉嫌作出虛假陳述及上交僞造文件,將在印度代孕出世的一對雙胞胎男嬰帶回新加坡,他在法庭認罪伏法。
這名男子和他35歲的新加坡妻子一直面臨著生育困難的問題,他們在2013年一起前往印度,通過體外受精讓男子的精子與捐贈者的卵子結合。
再通過代孕得到了一對雙胞胎男嬰,雙胞胎與女傭生活在印度。後來,新加坡男子買通印度相關人員僞造了許多文件證明還通過篡改孩子的出生日期。讓妻子成爲了孩子的“親生母親”。最終事情敗露,該名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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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允許代孕的國家呢?
這條産業鏈也是相當的讓人無奈…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印度,還有美國的部分州、歐洲的比利時、丹麥、匈牙利、羅馬尼亞、芬蘭、希臘、烏克蘭以及俄羅斯等。
而這些地方每年都會有滯留,甚至被賤賣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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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很痛心!
各位看官怎麽看?趕緊在評論區裏怼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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