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仲裁庭在2019年至2021年間處理的案件中,約六成討獲贍養費。其他案件包括:一、因父母不需要或不應該得到贍養費等緣故,申請遭駁回;二、孩子經評估爲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仲裁庭因此沒有發出庭令;三、父母撤銷申請。
贍養父母總監邱恩賜說,約九成案件都是通過調解解決,有的是子女同意支付贍養費,有的是父母聽了子女的說法後,同意撤銷申請。剩余案件才會交由仲裁庭審理。
他說,考慮到一些需要子女供養的父母,因擔心會破壞親子關系或其他因素,不敢向仲裁庭提出申請,小組也探討授權贍養父母總監委任機構協助申請,父母不用開口。
贍養父母總監邱恩賜:總監處約九成案件都是通過調解解決,有的是子女同意支付贍養費,有的是父母聽了子女的說法後,同意撤銷申請。(檔案照片) 贍養父母仲裁庭主席維賈延德蘭:若證實申請者曾遺棄、虐待或忽視子女,可能會駁回申請或減少贍養費的數額。(檔案照片)
家庭狀況日趨複雜,未必都是父慈子孝,父母濫賭或不善理財可能導致孩子拒絕供養父母。遇到這樣的父母向子女討贍養費,贍養父母仲裁庭可能有權發出不關乎金錢的庭令,包括指示父母接受財務或戒毒的輔導,或下令各造接受輔導,以便修補破裂關系。
“當關系轉惡時,通常出現贍養糾紛。我們跟不同利益攸關者討論時,有人擔憂一些家庭狀況可能複雜,所以需求已不限于贍養費了。”
2011年3月15日
謝健平指出,根據焦點小組的反饋,多數人還是認可家庭的重要,覺得家人最靠得住,這讓工作小組感到鼓舞。
本地首個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出的《贍養父母法令》,已實施超過26年。11年前,法令做了修正,包括強制申請人和孩子接受調解,讓更多個案達成和解。但法令至今仍存在值得探討的問題,去年九名議員成立工作小組,第二度進行檢討和修改工作。
九成案件調解後和解
謝健平說,完成咨詢工作後,小組密切與利益攸關者探討法令的修正建議,並准備通過來臨11月的公共咨詢,收取公衆對相關建議的意見。
“贍養父母仲裁庭是讓有需要和被子女忽略的父母索討贍養費的最後途徑。到仲裁庭的人應該是用盡所有管道了,我們也明白他們擔心接到強制性庭令,但是仲裁庭只有確定各造都獲得公平和公正對待時,才會發出這類庭令。
維賈延德蘭解釋,仲裁庭會考慮多方面因素,例如父母是否有能力通過工作、房地産或其他來源養活自己,以及孩子在顧及自己、配偶和子女的生活需求後,是否還有能力贍養父母。
謝健平:到贍養父母仲裁庭的人應該是用盡所有管道了,我們也明白他們擔心接到強制性庭令,但是只有確定各造都獲得公平和公正對待時,仲裁庭才會發出這類庭令。(檔案照片)
每年向贍養父母總監處申請索討贍養費的案件,在10年內減少了超過六成。過去五年,近半數申請來自離婚家長,也有近半住在一房式或二房式組屋的父母。
《贍養父母法令》背景
仲裁庭也會考慮父母在孩子小時候是否盡到養育責任,若證實申請者曾遺棄、虐待或忽視子女,可能會駁回申請或減少贍養費的數額。
維賈延德蘭(Gregory Vijayendran)高級律師自2015年來擔任贍養父母仲裁庭成員,今年6月出任主席一職。
1995年11月2日
在她處理過的一起案件中,女兒小時候遭到父親嚴重的身體和精神虐待,母親也深受其害,保護不了女兒。女兒長大成人後,想起這段往事仍控制不住情緒而崩潰。
他也提到每四名接受調查的人,就有三人同意應阻止那些虐待、忽略或遺棄孩子的父母申請贍養費。
“調解根本無從開始,因爲她太痛苦了,連走出休息室面對父親都害怕。她一直待在房間,在恐懼中哭泣和顫抖。我們不得不取消調解。”
1994年5月23日
染上賭瘾、酒瘾的年長者,是否須先解決成瘾問題,才能贍養費?被父母虐待或疏忽的孩子,還有義務奉養父母嗎?
這期間,她與孩子們的溝通越來越少,關系漸漸疏遠。過去幾年,雙方聯系中斷,她曾嘗試撥電給孩子們,卻始終聯絡不到對方。
陳佩瑚說,來到仲裁庭階段,各造已在贍養父母總監處接受過調解,因此案件往往更爲複雜,孩子對過往的沖突無法釋懷,以至于無法原諒父母。
一個檢討贍養父母法令的工作小組也在探討保護童年遭受父母虐待、忽視或遺棄的人,避免他們在聆訊過程中重述不愉快的往事,承受不必要痛苦,但同時也須確保情況屬實的父母可從孩子那裏獲取贍養費。
焦點小組有很強的共識,認爲在父母申請贍養費的過程時,須保護小時候被父母虐待的人……每四名接受調查的人,就有三人同意應阻止那些虐待、忽略或遺棄孩子的父母申請贍養費。
——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謝健平
“這類老人多數由社會或其他援助機構支援,我們會密切與這些機構合作,解除老人的顧慮。”
維賈延德蘭憶述了多年前遇過的一起難忘案件。當時,一名母親向女兒索討贍養費,但她早年曾誘導女兒偷竊,甚至試圖讓女兒賣淫。女兒飽受童年創傷影響,成年後仍會陷入精神崩潰,甚至影響了婚姻。“毋庸置疑,我們駁回了那份申請。”
針對案件減少的原因,邱恩賜說,在年紀較輕的年長者中,許多人較有財力,能利用公積金計劃和個人儲蓄爲退休做准備。“年長者也通過建國一代和立國一代配套等計劃,獲得更多援助。”
2021年10月
去年,九名議員組成的工作小組再做檢討,並准備展開公共咨詢,以確保法令行之有效,滿足年長者和社群的需求。
贍養父母總監處在2017年至2021年間處理的案件中,男性申請者比女性多一倍。就婚姻狀態而言,46%提出申請時已離婚、25%喪偶、24%已婚,其他已分居或未婚。
強制向子女索討贍養費的父母,須先到贍養父母總監處接受調解,若不成功,才能通過贍養父母仲裁庭向子女追討贍養費。(檔案照)
謝健平也強調保持平衡的重要。“輔導向來比較花時間,每起個案的結果可能都不一樣。與此同時,年老父母可能還需要日常生活費,仲裁庭因此須考慮個別情況,做出對各造都公平的決定,再按照情況發出指示。”
他說,幾乎所有人也都認同社會依舊重視孝道,相信負責任地養大孩子的父母沒有能力養活自己時,就該獲得子女的奉養。
贍養父母仲裁庭目前有14名調解員,加入13年的陳佩瑚是其中一人。她接受培訓並從事調解員已22年。
也是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的謝健平,日前書面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小組的工作進展。
“工作小組與公衆和利益攸關者開展廣泛工作,旨在找出缺口及共同尋找解決方案,以加強贍養父母法令。小組將在下個月的公共咨詢活動分享更多信息。”
父母索討案 10年減逾六成
1996年6月生效的《贍養父母法令》,11年前修正過,重點包括強制申請人和孩子接受調解,結果促成更多個案達成和解。
贍養父母總監處在2011年接到286起案件,同年3月起,年邁父母向子女索討贍養費時,須先在總監處接受調解。這些年來,先行調解的做法取得顯著成效,案件數量在去年減至110起,其中僅12起進入仲裁庭。
《贍養父母法令》生效。
1996年6月1日
修正法令生效。
他舉父母濫賭或不善理財爲例,說小組與總監和仲裁庭討論許久,認爲仲裁庭可以在這方面做得更多,比如有權發出非金錢的庭令,強制父母或各造接受輔導。
2010年10月4日
政府國會社會及家庭發展委員會主席、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謝健平,再度領導工作小組檢討贍養父母法令,探討實施不涉及金錢指令,如強制有賭博或其他成瘾問題的父母接受輔導,下令各造通過輔導修複家庭關系等。
“我們將確定最後的修正建議,明年以私人法案的形式向國會提出修正法令。”
曾棄兒虐兒父母 申請或駁回
下個月,兩度領導工作小組的謝健平將召開記者會,彙報收集到建議,以及將展開的公共咨詢詳情。
父母若曾在孩子小時候遺棄或虐待他們,年邁時向孩子討贍養費,申請可被仲裁庭駁回。如果孩子確實沒有能力養父母,仲裁庭也不會下令他們支付贍養費。
官委議員溫長明副教授,以私人法案的形式提出贍養父母法案,對付棄父母不顧的子女,這也是新加坡獨立以來的首個私人法案。
不過,黃女士爲孩子們願意在財務上幫助她,感到非常欣慰。問及這筆錢是否足夠應對物價上漲,她說:“我不期望向他們要更多,因爲他們也有自己的家庭得負擔。”
雙方協商需要很大的努力。她說,孩子對年邁父母的敵意及深刻的怨恨,是常見的一大挑戰,另一挑戰是父母對孩子的傲慢和憤怒。
“這些父母往往不理解孩子爲何如此不孝,有些人爲了‘教訓’子女,威脅說要上仲裁庭,好像他們肯定會贏似的。有些父母似乎已經忘了,當孩子還年幼、依賴父母且全然處于弱勢情況時,他們是如何對待孩子的。”
程序上,父母向孩子索討贍養費時,須先到總監處調解,約九成案件都會在這個階段解決。若無法和解,案件才會進入仲裁庭,雙方須接受多一輪調解,不成功才出席聆訊。
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謝健平領導的工作小組檢討贍養父母法令,公布修正建議,包括強制向子女索討贍養費的父母,須先到贍養父母總監處接受調解,若不成功,才能通過贍養父母仲裁庭向子女追討贍養費。
“仲裁庭的秘書處也會在有需要時,幫助轉介涉事方獲取其他財務和社會支援。”
經調解,三名孩子同意每個月爲她提供共500元贍養費,一名兒子無業,沒有分擔。這筆錢每月轉入她的銀行戶頭,但孩子們依舊沒有與她聯系。
1994年7月
法案提出二讀。11人特選委員會建議設立仲裁庭,審查父母的索償。
每個月僅靠兼職賺取幾百元的黃女士,在經濟窘迫的情況下向社會服務中心求助,獲轉介至贍養父母總監處,去年7月申請向孩子索討贍養費。
經三天辯論,法案以50票對11票三讀通過。
如果父母決定撤銷申請,總監處會幫他們轉介至有關機構,尋求財務或輔導等方面的援助。
召開13焦點小組討論 200多人今年初提意見
九人工作小組與加強家庭及婚姻關系行動聯盟(簡稱AFAM),今年1月至2月聯合召開13個焦點小組討論,向200多名各階層國人、自助團體和社會支援機構的代表、調解員和律師收集意見。
但是他指出,焦點小組也有很強的共識,認爲在父母申請贍養費的過程時,須保護小時候被父母虐待的人。
本期專題,小組主席謝健平、贍養父母總監邱恩賜和贍養父母仲裁庭主席維賈延德蘭,就贍養、盡孝和社會支援等課題發表看法。調解員和成功獲批贍養申請的長者,也述說相關經曆。
另外,這些申請者當中有46%住在一房式或二房式組屋、16%住在三房式組屋,其他人住在其他房型的組屋、租來的房間或療養院等,也有少數人無家可歸。
黃女士(化名,63歲)早前通過總監處,向孩子索討贍養費。20多年前離婚時,她的四個孩子由母親照顧,自己則打工養家,一個人住。
2017年至2021年間通過仲裁庭討獲贍養費的案件中,絕大多數(82%)申請者每月共獲不到500元,11%獲得500元至999元,7%獲得1000元及以上。
修正法案三讀通過。
黃女士:孩子給錢但沒聯系
2010年11月23日
小組也展開1000人調查,並咨詢贍養父母總監及贍養父母仲裁庭主席和成員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