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在線新聞報6月10日報道,新加坡一名女中學教師與一名15歲的學生交往9個月,並在酒店與該學生發生性關系,被判入獄33個月。
這名女教師因兩項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罪名被判入獄兩年,並因兩項與未成年人合謀及實施淫亵行爲的罪名被判入獄九個月。同時還有其他五項指控。
這名教師當時26歲,由于法院的命令,他和這名學生的名字都不能透露。該教師曾在2015年教過該男孩數學。
當時,這名女教師認爲那個男孩恨她。2016年3月,男孩加入了一個穿制服的集體營地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她被指派爲營地的負責人之一。
在一次特別的徒步旅行中,男孩一路幫助她。然後她問爲什麽他們的關系這麽不好,但男孩回答說他根本不恨她。在那之後,他們的關系越來越親密。最終她向他表白,他們還互發帶有性意味的短信。
法庭文件顯示,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裏,他們在自家附近秘密見面、看電影、開車去水庫和公園,身體上非常親密。
2016年11月28日,她與受害人速八酒店度過了爲期5天的假期,在那裏他們發生了性行爲。爲了避免被懷疑,受害者告訴他的父母,他在營地。但在他們度假後,受害者的母親在清理男孩的房間時發現了心形的情書,以及老師的機動車登記證、車鑰匙和公寓門禁卡。
受害者後來問他的母親,她是否會嫁給比自己大11歲的人。他的母親通知了學校,學校隨後開始調查這起事件,並向警方報案。該教師于2017年2月被捕。這位老師也教過英語,已被學校停課。
控方由副檢察官潘宜芳(Yvonne Poon)領導,主張判處34個月監禁。潘表示,作爲一名成年人,她沒有克制自己的行爲和沖動,違背了老師給予她的信任。
該教師由Dhillon & Panoo律師事務所的T M Sinnadurai先生代表出庭。爲了減輕處罰,這名教師的律師T M Sinnadurai表示,這段關系是相互的,他的當事人沒有脅迫或勒索這名男孩進入一段關系。她還在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永遠無法再在教育行業工作。
但地區法官Christopher Tan在宣判時說:“這些罪行與以往的案件不同。被告不僅得到了學生的信任,而且得到了家長和教育系統的信任。在開始這一行爲時,濫用信任是很嚴重的。”
她以15000新元保釋,將于6月24日開始服刑。她可能會因與未成年人發生性侵行爲而被判最高10年監禁,並因每項指控被罰款。
此前,在新加坡也有類似的事件發生。2013年,一名32歲的小學教師因與一名13歲的學生發生性關系而被判入獄一年。
2012年,另一名32歲的女教師因與一名15歲的學生發生性關系被判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