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6月24日,美最高法院法推翻了1973年“羅訴韋德案“裁決,否認墮胎權屬于憲法權利,墮胎是否合法留給各州自決。
憲法權利不等于“憲法規定的權利”,這是通過“羅訴韋德案“確立的權利。美國屬于判例法系。
美憲法沒有賦予墮胎權。
第一個要點,美國最高法院並沒有禁止墮胎,只是不再禁止”禁止墮胎“。每個州可以自己決定立法,是否允許墮胎,把權利還給人民。
只要沒有憲法權利的約束,多數人才能通過投票發出自己的聲音。
第二個要點,各州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禁止墮胎,並非各州都禁止墮胎。
目前已經有13個洲通過觸發法,在推翻“羅訴韋德案“裁決後當地墮胎禁令幾乎可以即時生效。
有15個州提出《心跳法案》,只要懷孕超過六周,醫學判定胎兒有“心跳”的情況下,禁止墮胎。如果認定故意打掉胎兒,可以以二級謀殺起訴,最高30年刑期。
各州法律是各州議員投出的,而各州議員又是各州人民投出來的。如果各州人民不支持“禁止墮胎”,完全可以選舉的時候幫議員做廣告,支持xxx就是支持“禁止墮胎”。
第三個要點,不是網上聲音大就有用,沉默的多數會投票。
我們知道女權發起me too這類運動的時候,綁架了主流輿論,似乎不支持她們就罪大惡極。
這次墮胎權也是這樣,似乎不支持墮胎權也是罪大惡極。
但是你看過去,會發現很多女性站出來支持禁止墮胎。很多州法律也是得到大多數民意的支持,禁止墮胎。
沉默的多數已經厭倦被“政治正確”勒索,他們在回歸“真正正確”。
第四個要點,全世界目前只有八個國家允許20周後選擇性墮胎,其中包括加拿大、冰島、幾內亞比紹、荷蘭、朝鮮、新加坡、越南和其他國家。
爲了本文的安全,只討論美國,不討論其他國家。本文所有的質疑提問,都只針對美國,不涉及其他國家。
第五個要點,支持墮胎等于支持墮女嬰。
我們知道男女出生機率接近50%,在未知性別的情況下,女嬰也是有機會被墮胎。
所以女權一邊支持墮胎,一邊反對墮女嬰?
第六個要點,人的權利不是無限制的,女性也是。
如果身體自主權可以被當做支持墮胎理由,那麽問題來了。
可以用身體自主權來支持代孕嗎?畢竟子宮自由。
可以用身體自主權來支持性交易嗎?畢竟性器官自由。
可以用身體自主權來支持器官交易嗎?畢竟器官自由。
今天她們可以用來支持墮胎的理由,明天也可以用來支持代孕、性交易、器官交易。
第七個要點,胎兒也是生命,人人平等,社會也在歡迎新生命。
我們知道,判斷一個人是否存活的標准,在于心跳。所以在美不少州通過“心跳法案”,因爲胎兒已經有了生命,他應當得到憲法保障基本權利。
孕婦的産假,並不因爲孕婦是女性,而是社會因爲新生命誕生讓渡了權利。
孕婦免死,並不因爲孕婦是女性,而是敬畏那個未出生的無辜生命。
孕婦因孕育新生命享受特權,並非因爲孕婦是女性,這是人類社會對新生命的權利讓渡。
胎兒通過孕婦而來,但他不是孕婦的一部分,他是獨立的生命。
總結陳詞
敬畏生命,胎兒六周就有生命,不可謀殺生命。
女權如果無法共情胎兒無辜被殺死,又怎麽能逼迫別人共情她們?
還是說,胎兒失去的只是生命,她們失去的可是醫藥費啊?
最後問一個問題。支持墮胎的人們,你們支持當初自己被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