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協定:亞洲的選擇
博鳌亞洲論壇日前發布了《自由貿易協定:亞洲的選擇》報告。《自由貿易協定:亞洲的選擇》報告系統研究了涉及亞洲經濟體的主要自由貿易協定,分析研判了自由貿易協定對亞洲經濟體的影響,並爲促進自由貿易協定在亞洲的更好落實、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提出了政策建議。
本公號將陸續分享報告中的精彩內容,今天分享的是亞洲經濟體與非亞洲經濟體之間的其他自由貿易協定相關解析——日本—歐盟自由貿易協定、新加坡—歐盟自由貿易協定。(注:報告中所呈現的相關統計數據僅截至報告發布當日。)
日本—歐盟自由貿易協定
(1)協定簡況
2013年,日本與歐盟啓動經濟夥伴關系協定(EPA)談判,經過5年18輪談判,于2017年12月正式結束。2018年7月20日,雙方正式簽署日本—歐盟EPA,同年12月,日本批准該協定。2019年2月1日,日歐EPA正式生效。日本不僅將日歐EPA視爲安倍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將其視爲全球自由貿易區布局極其重要的一環,希望通過RCEP、CPTPP、日歐EPA積極主導制定公平的自由貿易協定規則。日歐占世界GDP的三分之一和全球貿易總額的四分之一,據日本官方預測,日歐EPA生效後,日本的實際GDP將提高1%(5兆日元),就業率將提高0.5%(約29萬人)。
(2)協定特點
①貨物貿易。總體來看,日本將逐步取消94%的歐盟産品關稅,而歐盟將逐步取消99%的日本産品關稅。工業制品領域,雙方最終實現100%零關稅。歐盟對96.3%的産品自協定生效立即實現零關稅,覆蓋貿易額的81.7%;汽車將在8年內取消關稅;日本對96%的産品自協定生效立即實現零關稅,覆蓋貿易額的96.2%;皮革和鞋類(目前最高稅率爲30%)將分別在第11年和第16年取消關稅。農、林、水産品領域,歐盟立即實現零關稅稅目占比高達95%,最終實現零關稅産品將達到98%;日本立即實現零關稅稅目比達到54%,最終實現零關稅産品占比將達到82%。大米被日本排除在外,不在取消關稅之列。歐盟基本維持了小麥和乳制品的國家貿易體系、食糖價格調整系統以及豬肉的差額關稅制度,同時確保了牛肉在15年關稅減讓期的關稅配額和保障措施。日歐就汽車的産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國際標准互認達成一致,同時輔以保障措施,允許歐盟在日本對歐盟出口汽車産生非關稅壁壘的情況下重新引入關稅;在醫療設備、紡織品標簽、燒酒和葡萄酒等領域,日本將采取歐盟使用的國際標准,或是確保其標准和技術法規盡可能以國際標准爲基礎。
②服務貿易與投資領域。日歐EPA服務貿易、投資章節采用負面清單方式實現了最大程度的自由化、便利化。協定要求確保歐盟郵政和快遞服務供應商與日本供應商之間的平等競爭,並且進一步開放了金融服務、電信服務和交通服務。日歐EPA有關商務人員的臨時入境達到了歐盟迄今的最高標准,涵蓋了所有傳統類別和新類別,如公司內部調動人員、投資目的的商務訪客、合同服務供應商和獨立專業人員以及短期商務訪客和投資者等,歐盟和日本還允許配偶和子女陪同服務提供者或爲服務提供者工作的人(“模式4”條款所涵蓋),以支持雙向投資。在投資領域,歐盟認爲傳統的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不可接受,因此向日本提交了有關投資法院的改革提案,但日歐EPA尚未就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達成一致。
③規則領域。日歐EPA涵蓋政府采購、環境、勞工、可持續發展、國有企業、補貼、公司治理、知識産權、中小企業、電子商務、規制合作等內容,被日本視爲“21世紀經濟秩序的模板”。
政府采購。日歐EPA允許歐盟與日本企業平等參與日本48個核心城市(人口約占日本總人口的15%)的采購招標,消除鐵路機車和其他鐵路設備現有的采購障礙,即日本同意移除操作安全條款。日本還向歐盟開放了醫院和學術機構等87家實體和電力分配相關的29家實體。歐盟對等向日本開放了市級層面的城鎮,同時部分開放其公共交通設備市場,如地鐵的鐵路機車和信號系統以及地面鐵路的相關設施。
環境、勞工等。日歐EPA將有效執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和《生物多樣性公約》,承諾不放棄或減損環境保護以鼓勵貿易或投資,承諾共同致力于防止非法采伐及相關貿易,也包括日歐與第三國的貿易。雙方承諾不放棄或減損勞工保護以鼓勵貿易或投資。同時,將建立一個強大、包容和透明的機制來解決環境、勞工等與貿易相關的議題。
國有企業。日歐EPA包含國有企業、特權企業和指定壟斷內容,要求確保國有企業在購買或銷售貨物和服務時確保商業考慮,並且要求對其他各方企業給予非歧視性待遇。日歐EPA單獨制定補貼章節,要求對補貼履行通知義務,規範了應請求進行磋商的程序,並且承諾禁止一些特定類型的補貼。
日歐EPA第一次在貿易協定中增加了專門章節來闡述公司治理相關規則,其基于二十國集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公司治理原則,反映了日歐的最佳實踐和規則;雙方承諾遵守關鍵原則和目標,如公開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層對股東的責任;基于客觀和獨立立場的負責任的決策;有效和公平地行使股東權利;收購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知識産權。將著作權延長至作者去世後70年。相互承認商品地理標志,其中日本包括日本酒、神戶牛肉等56種商品,歐盟包括200多種農産品。
電子商務。禁止對電子傳輸征收關稅,加強電子商務的消費者保護。由于日本實施了額外的保障措施,以保證從歐盟傳輸至日本的數據能符合歐洲數據保護標准,最終歐盟通過了日本數據流動充分性決定,主要包括一系列旨在彌合兩個數據保護體系間差異的規則;對保障日本公共當局出于刑法執法和國家安全目的獲取數據的保證;處理歐盟公民對日本公共當局獲取其數據提起訴訟的機制,這也成爲日歐EPA的補充。
規制合作。雙方監管機構針對貿易、投資的相關規制措施,承諾事前發表公告,提供發表意見的機會,事後評估,並交換有關信息。
新加坡—歐盟自由貿易協定
(1)協定簡況
新加坡—歐盟自由貿易協定是首個東盟成員國與歐盟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協定于2009年開始談判,2012年結束貨物與服務部分談判;2014年結束投資保護部分談判,投資保護部分獨立出來,成爲《新加坡—歐盟投資保護協定》。2018年10月19日,新加坡與歐盟領導人在第12屆亞歐會議閉幕後同時簽署了3個協定,即自由貿易協定、投資保護協定和新加坡—歐盟夥伴關系與合作協定。2019年2月和11月,在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相繼批准新加坡—歐盟FTA後,該協定已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新加坡—歐盟投資保護協定正在接受歐盟各成員國的批准,預計至少需要兩年時間獲批通過。
新加坡—歐盟FTA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技術性貿易壁壘、政府采購、知識産權、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被評價爲積極進步、有雄心的、有前瞻性的協定,在貿易保護主義擡頭的國際背景下,該協定展示了雙方維護自由貿易的立場和決心。新加坡—歐盟FTA也被視爲歐盟與東盟開展自由貿易協定建設的前奏和探路者,爲未來歐盟與東盟兩大區域深化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奠定基礎。
(2)協定特點
①貨物貿易。從總體開放水平看,新加坡對歐盟100%商品實施零關稅,歐盟將在協定生效5年內分階段對100%的新加坡商品實現自由化。在協定生效後,歐盟對新加坡約84%的商品立即實施零關稅,包括電子産品、藥品、加工農産品等;在協定生效3年後,歐盟將對新加坡約90%的商品實施零關稅,包括鴨肉、肝髒等肉類和紡織品等;在協定生效5年後,對剩余商品全部實施零關稅,包括海鮮、豬肉、水果、紡織品、消費品等。在原産地規則方面,新加坡—歐盟FTA采取東盟累積的原産地規則,新加坡在東盟範圍內采購原料和開展生産可視爲本國成分;新加坡—歐盟FTA同時規定,非原産材料價值不超過産品出廠價40%的、經過本國充分加工和生産的可視爲原産商品。由此,新加坡電子産品、制藥等深度參與東盟價值鏈的産業得以享受歐盟的稅收優惠,東盟與歐盟兩大區域的經濟合作也得以加強。
②服務貿易。服務業是歐盟和新加坡經濟的重要支柱,雙方在新加坡—歐盟FTA中采取正面清單模式開放服務貿易。正面清單中涵蓋12個服務業部門,超過160個子部門,其中包括金融服務、專業服務、計算機及相關服務、研發服務、商業服務、電信服務、環境服務、旅遊和旅遊相關服務等,以往受各國政府保護力度較大的郵政服務業也在此次開放。
③投資。新加坡—歐盟投資保護協定采用負面清單和准入後國民待遇,替代和升級了新加坡和12個歐盟成員國以往簽署的雙邊投資條約。在投資者保護方面,保證雙方政府給予對方投資者非歧視待遇。在爭端解決機制方面,引入歐盟最新的投資法庭機制(InvestmentCourtSystem,ICS)機制替代以往新加坡與歐盟成員國適用的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CS機制建立了一個常設的、國際化、完全獨立的爭端解決系統,在公開透明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確保國家監管權力不受侵犯。
④其他規則。EUSFTA還包括政府采購、知識産權、改善商務環境、競爭、合作等章節,體現了協定內容的引領性。政府采購方面,雙方在WTO框架下政府采購協定(GPA)的基礎上做出進一步承諾。歐盟進一步放開鐵路、計算機服務、通信服務、建築服務等行業的政府采購,新加坡承諾對歐盟企業開放年均200億美元的政府采購市場,確保政府采購措施的透明度和非歧視性,並加強信息交換。知識産權方面,雙方在版權、商標、地理標志等領域加強合作,並共同開展知識産權邊境保護。電子商務方面,取消在電子傳輸方面的關稅,減少對電子商務領域不必要的限制規定,並在數據保護的國際標准下共同開展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合作。改善營商環境方面,雙方承諾共同削減在電子、摩托車、藥品和醫療設備、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提高透明度,增強標准互認,減少不必要的産品測試流程以及規範商品標記標簽等。競爭方面,雙方承諾在控制反競爭活動方面加強合作,遵循非歧視原則、程序正義原則和透明度原則。合作方面,雙方承諾在涉及環境、貿易和投資促進、基礎設施、信息與通信技術、娛樂和信息、冶金等領域開展合作。環境保護和勞工權益方面,雙方按照國際標准和相關協定做出承諾,並一致認爲要以貿易、投資強化環境和勞工保護,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促進可持續發展。未來雙方還將在貿易和可持續發展領域完善爭端解決機制,包括提供政府咨詢和成立專家小組等。
圖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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