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期
目前,中國已與歐盟、新加坡、韓國、瑞士、新西蘭、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亞等13個經濟體的4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安排,其中包括14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實現貿易暢通。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期間,我國海關與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蒙古以及新加入“一帶一路”倡議的烏拉圭分別簽署雙邊《AEO互認安排》,與俄羅斯簽署《中俄海關AEO互認行動計劃》。此外,海關總署正在積極推進與伊朗等10余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關的AEO互認談判。截至目前,我國已與40個國家和地區達成AEO互認安排。
最近還有一個頻頻出現的詞就是“提前申報”。自2018年9月,很多口岸海關都加大宣傳力度來鼓勵企業采用“提前申報”。 提前申報是海關爲了加速企業通關,在貨到以前提前進行單證審核,使貨物到港後就能提貨的一項便捷通關措施。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向海關提前申報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是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提前申報的,應當先取得提(運)單或載貨清單(艙單)數據。其中,提前申報進口貨物應于裝載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啓運後、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向海關申報;提前申報出口貨物應于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 3日內向海關申報。
二是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如實申報,並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規範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是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要求交驗有關隨附單證、進出口貨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文件。
提前申報對于進口鮮活貨物不僅可以較大程度上壓縮貨物通關時間,而且可以節約倉儲費用,保證鮮活貨物的新鮮、無病殘和腐爛。
大連海關助力“一帶一路”農産品提前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 “經海關批准,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可以在取得提(運)單或載貨清單(艙單)數據後,向海關提前申報。在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等已確定無誤的情況下,經批准的企業可以在進口貨物啓運後、抵港前或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提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並按照海關的要求交驗有關隨附單證、進出口貨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文件。”
提前申報雖然是海關的一項便捷通關措施,但也是具有通關風險的:
1、彙率變化風險。 提前申報的進口貨物,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彙率;提前申報的進口轉關貨物,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實施的稅率。提前申報的出口貨物,適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實施的彙率和稅率;提前申報的出口轉關貨物,應當適用啓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2、許可證件有效風險。 貨物提前申報之後、實際進出之前國家貿易管制政策發生調整的,適用貨物實際進出之日的貿易管制政策。
3、進口日期申報風險。 進出口申報日期若出現錯誤需及時聯系通關現場進行修改,進口日期必須確認清楚並准確申報,否則將無法自動放行。
4、實際進口貨物與申報貨物出現誤差導致艙單需要更改風險。
5、只有在運輸工具實際抵達前申報才能被認定爲進口提前報關,船舶實際抵達以船舶代理向海關申報的船舶抵港時間爲准。
6、必須備妥全部資料才能向海關申報,爲了避免資料出錯,不建議不要提前太久申報。
8、深夜和淩晨抵達運輸工具極可能發生進口日期隔天情況,必須加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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