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機場海關爲進境犬只進行檢疫查驗 朱明贶 攝
浦東機場海關爲進境犬只進行檢疫查驗 朱明贶 攝
中新網上海4月30日電 (記者 姜煜)2019年5月1日,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號《關于進一步規範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將正式實施。
上海海關有關負責人30日表示,寵物新政將對進境寵物實施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更加高效、安全、科學、規範地做好攜帶入境寵物的檢疫監管,實現安全把關與便利通關的有機統一。
據悉,寵物新政將來自不同國家處于不同動物衛生水平的寵物實施分類監管,符合免予隔離檢疫條件的寵物,將免于隔離檢疫;對不符合免予隔離檢疫條件的寵物,必須從指定口岸入境並在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30天。
每位入境旅客可以攜帶1只寵物犬或貓,旅客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並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後,對以下3種情況的寵物可在入境時免于隔離檢疫:
1、對來自新西蘭、澳大利亞、斐濟、法屬波利尼西亞、美國夏威夷、美國關島、牙買加、冰島、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19個指定國家或地區攜帶入境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芯片,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2、來自非指定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提供海關總署采信的62個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抗體滴度或免疫抗體量須在0.5IU/ml以上)並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3、攜帶寵物屬于導盲犬、導聽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攜帶人提供相應使用者證明和專業訓練證明並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不符合免予隔離檢疫要求的寵物,需從北京首都機場、北京西站、上海虹橋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火車站、上海國際客運中心、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阿拉山口等9個建有隔離檢疫設施的口岸入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