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國監獄犯人出獄時給多錢?
服刑人員釋放時給的錢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家屬會見款及親戚朋友的彙款。二是服刑人員改造期間的勞動報酬,即自己服刑期間掙得錢。三是釋放時國家給予的釋放路費,一般是監獄駐地到戶籍所在地正常路費的一半。釋放時給的錢就這三方面的總和。
二、新犯人減刑的條件
1、確有悔改表現
如果犯人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則視爲“確有悔改表現”。
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申訴權利應當依法保護,對其正當申訴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爲是不認罪悔罪。
2、有立功表現
滿足下面的六條視爲“有立功表現”:
(1)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2)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3)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産、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第(4)項、第(6)項中的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較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爲主完成,並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首先大家要知道,在我國沒有規定說在監獄犯人蹲獄的時候要給犯人錢。出獄的時候給服刑人員的錢也基本上都是親戚朋友彙的錢,還有就是在服役期間勞動的報酬,回家的路費,路費的標准也是正常路費的一半,所給的錢就是這三方面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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