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創始人劉強東在美涉嫌性侵一案備受關注。
最新:鳳凰網科技訊9月3日消息,京東方面向鳳凰網科技表示,我們獲悉劉強東先生2018年8月31日被明尼阿波利斯警方帶走調查,不久後劉先生即被釋放,在此期間他沒有受到任何指控,也沒有被要求繳納任何保釋金。目前他已經回到中國正常開展工作。
美國法律政治學者認爲:受害者可能提供了物證,警方才實施抓捕。而保釋金爲零可能是因爲情節較輕。預計9月4日,檢方將會最終決定是否要對劉強東進行起訴。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艾德(John Elder):“就是說,在被警方釋放後,目前他的個人行動自由並不受到限制,他可以離開明尼蘇達州,也可以離開美國,但並不代表他是無罪的,他在被警方聯系的時候需要進行配合。”
另外,在美國一般案件都可以被民衆公開獲取信息,網上傳播的美國警方對Liu, Qiangdong的逮捕記錄也是真的,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明尼蘇達警方的網站獲取到。(爲嚴謹注明一下:刑事案件的信息原則上可以被民衆公開獲取,除非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或者其他法院判定不應公開的情況。)
網傳劉強東被捕照片
在美國,被保釋,不等于已經脫罪。警方有需要,需隨時配合調查。如果最後調查屬實,不排除被重新逮捕,直到最後判決。
當然,就目前披露的新聞來看,我們無法證實劉強東是否存在性侵行爲。但是仍然有兩大焦點法律問題,需要向朋友們普及,借用@皇城根下刀筆吏 的話說都是幹貨!
▌1、針對此事件的刑罰問題,@皇城根下刀筆吏 微博指出:
美國基本上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刑法,現在披露出來的事件所在地的明尼蘇達州,刑法對性侵的規定大致如下:
明尼蘇達州對性侵行爲基本分爲兩類,一類是sexual contact(性接觸),另一類是sexual penetration(性侵入)。
通俗來講,性接觸針對的是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爲的,比如,意圖摸他人身體,或者已經摸了他人的衣服、身體,也包括接觸他人的精液等,但是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爲;性侵入針對的是雙方已經發生性行爲的,包括口交、肛交或者用其他方式對身體的插入等,也包括使用自慰棒等物件對他人身體的插入。
對于這些未經同意的性侵行爲,明尼蘇達州刑法按照犯罪行爲的輕重,分爲五個等級:
第一等級:最重。第一等級性侵,主要針對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性侵入犯罪和與13歲以下的人發生性接觸犯罪兩類情形。一旦被查實,將被處以最高30年有期徒刑,並能處以最高4萬美元罰款。
第二等級:其次。第二等級性侵,主要針對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性接觸犯罪,比如,受害者13歲以下並且嫌犯比受害者大3歲以上,或者嫌犯持槍強迫進行性接觸,或者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進行性接觸等。構成第二等級性侵犯罪的,將被處以最高25年有期徒刑,並能處以最高35000美元罰款。
第三等級:再次。第三等級性侵,主要針對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性侵入犯罪,這些特定情形和前面類似。構成第三等級性侵犯罪的,將被處以最高15年有期徒刑,並能處以最高3萬美元罰款。
第四等級:次重。第四等級性侵,主要針對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性接觸犯罪,這些特定的情形,有的和前面類似,有的略有不同,主要針對一些更輕情節的犯罪,比如,雙方是心理醫生和病人的關系,利用治療對他人進行性接觸;或者,以藥物治療爲名,采用欺騙手段對他人進行性接觸;或者,利用牧師身份等對他人進行性接觸;或者,利用會議的私下場合,通過提供宗教方面的建議、幫助等進行性接觸;或者,利用職務關系進行性接觸等。
構成第四等級性侵犯罪的,將被處以最高10年有期徒刑,並能處以最高2萬美元罰款。
第五等級:最輕。第五等級性侵,主要針對的是無意識的性接觸犯罪,在16歲以下未成年人面前進行手淫、淫穢表演,以及其他一些品行不端的行爲。構成第五等級性侵犯罪的,將被處以最高1年有期徒刑,並能處以最高3000美元罰款。
總結一下,將上面換成大白話就是,如果你已經把人給上了,國內俗稱強奸,則刑罰最重,最高可處30年徒刑。接下來,按照犯罪情節的輕重,逐漸由重到輕。最輕的就是,大哥,我真的沒幹,當時摸了人家的屁股,是不小心碰到的,壓根兒就沒這意思,你看,是不是搞錯了?罰點錢就算了吧。
▌2、針對該案的管轄問題,@法職_龐九林律師 在其微博上貼出一個類似案例的解答,給朋友們參考學習。
我在知乎上回答過一個問題,照搬過來,讓大家學學跨國刑事案件的管轄。
問:我是一名美國女孩,在美國被中國男子強奸,造成懷孕,目前生下一個男孩,我該如何起訴那個中國男人?
答: 你問的問題,涉及到刑法管轄的問題。我們假設該男子構成強奸罪,那麽該由那個國家管轄,在哪個國家審判呢?
1、該犯罪行爲發生在美國,那麽美國國家有管轄權,可以在美國依法審判。
2、如果發生在中國,中國刑法對外國人和中國人一樣保護,那麽就適用中國刑法,該男子應該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3、如果在美國發生強奸案件,即使該男子回到中國,中國法院也可以管轄。根據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該男子構成強奸罪,強奸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該案件中國法院可以管轄。
4、即使該男子在美國強奸女孩,且美國法院判刑,該男子回國後,仍然有可能受到刑法追究,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再追究責任。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5、即使強奸犯是美國人或者其他國家公民,只要進入中國領土,中國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8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如果他不進入中國領土,美國不會將他移交給中國法院審判的,就想中國人在中國性情了美國姑娘,中國不會移交給美國審判一樣,這涉及到國家主權的問題。
附:我國刑法規定
我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我國刑法第6條第3款規定:“犯罪的行爲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爲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這裏包括三種情況:(1)犯罪行爲與犯罪結果均發生在我國境內,這是通常的情況;(2)犯罪行爲在我國領域內實施,但犯罪結果發生于國外。例如在我國境內郵寄裝有炸藥的包裹,在境外發生爆炸;(3)犯罪行爲在國外實施,但犯罪結果發生在我國境內。例如在我國境外開槍,打死境內居民。根據刑法的規定,上述三種情況均適用我國刑法。
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劉強東被指控的屬于哪一級犯罪性性行爲,警方不願透露,說還在調查。媒體對此案的“作案”細節也都語焉不詳,網上各種傳聞都是匿名的,或者雖然是實名(例如王思聰)但明顯是胡亂猜測,都不可信。明州當地中文報紙《華興報》社長程汝钊寫了一篇文章《親曆劉強東事件》,因爲是實名,而且是親曆者,最可信。他的說法:
“我們旅行社安排一人,忙碌一天,把劉總一家(劉強東,奶茶,孩子,嶽母)接待工作安排妥妥上報,一直沒有下文。但最後劉總一家終于按預定計劃乘私人飛機從北京進阿拉斯加入關加油,直飛明尼蘇達,明大學生志願者開著高級車輛前往雙城私人機場迎接劉總一家。明星的到來讓明大學子歡欣鼓舞,衆星捧月。對這一切習慣了的劉總當然是韓信將兵,多多益善。早晨有男女學生陪跑,下午有男女學生陪散步,或釣魚或遊船,晚上更是把酒言歡,風光無限。也許是過于親密無間,直到8/31日晚,在明尼蘇達州首府聖保羅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館,吃飯到中間,一女學生突然哭泣跑出餐廳報警,隨後劉總被抓。中間發生了什麽?具體是什麽事情?一切都在調查中,誰也不能亂說。最後劉總也許有罪,也許無罪,也許輕罪,也許重罪,也許被起訴,也許不被起訴。一切要等調查結果。幸好當時奶茶妹妹不在現場,否則場面肯定尴尬。”
程社長說對中間發生了什麽誰也不能亂說,不過他還是透露了一些情況。事發時間是8月31日晚上吃晚飯的時候,地點是在明尼蘇達州首府聖保羅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館,指控人是明尼蘇達大學接待劉強東的一名女留學生(不是網傳的那個新加坡網紅)。美國餐館都是沒有包間的(除了個別中餐館學中國的餐館設包間),事發在大庭廣衆之下,網傳的做局、嫖娼談不攏、發生性行爲後要投資不成就報警等等,全都是小人之心的無稽之談,造謠者想當然地以爲事發地點在賓館了,所以就開始幻想也許在國內常見的情形。在著名餐館那種地方不可能出現法律所說的嚴重的情況,所以不可能是1級或2級。3級不太可能,但不能排除(因爲性插入包括用手或物體)。最可能是被指控4級或5級,也就是猥亵,差別在于4級使用了暴力或威脅,5級只是未經同意。明大學生群傳的說法是,報警人指控劉強東限制人身自由,那就是指控其4級犯罪性行爲了。當然,劉強東會不會被起訴,以什麽罪名起訴,那得由檢察官決定。
警察接到報警後逮捕劉強東,是因爲有“合理的依據(probable cause)”。在這種情況下性侵案不太可能不起訴。國內網上傳言已花400萬美元私了。性犯罪是公訴案,報警了就不可能私了,否則被“我也是”運動卷入的好萊塢大佬們不會私了啊?如果報警後再私了,翻供,報警人反而可能會被起訴報假案。紅星新聞報道說,劉強東的美國律師說根據明尼蘇達的法律,即使報假案虛假指控一個人犯罪,即使跟警察說的是假話,也不會被起訴,連罰款都不會,什麽都沒有。這似乎是在鼓勵報警人翻供。不知是該律師真這麽說還是報道的問題。根據明尼蘇達的法律,向警察虛假指控他人犯罪是輕罪,最高判一年、罰款3000美元。明州有律師專門代理虛假指控案件,難道他們做沒生意的生意?
網上之所以關于此案有種種傳言,一個原因是對美國法律、社會不了解,以國內的情況設想美國。我舉一個例子。原美國疾控中心主任前幾天在紐約被捕,因爲被控幾個月前在他家聚會上他摸了一下一個女客人的屁股,幾個月後女客人報警,現在被控犯有兩項輕罪(三級性虐待、強行觸摸)和一項違章(騷擾)。在中國這不會被當回事,報警了警察也不會立案。在美國就很嚴重。所以,來美國旅遊、參觀的中國大佬大款如果把國內習氣帶過來,就會很麻煩。
▌結語:
法律意識是名人的剛需和死穴。誰能像李嘉誠先生那樣,沒有律師意見,不做任何事?不知道劉強東做事之前是否有征求律師意見的習慣?我們認爲,關鍵時候總要有律師幫你把把法律的關,作爲優秀的企業家,身陷“性侵”漩渦,甚爲遺憾!
(來源:法務之家、鳳凰網等網絡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