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魚友的地方丨就會有魚友彙
最近,看到網絡上一些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的舉報信息,當中有我們熟悉的亞洲龍魚。因此本人想借魚友彙的平台,簡述一下亞洲龍魚及其相關貿易的前因後果。到底,飼養龍魚是否違法?
亞洲龍魚是指廣泛分布于東南亞各國的Scleropages屬魚類的總稱,一直以來普遍被認爲只有Scleropages formosus這一個種,最早于1840年被德國的博物學家SalomonMüller和HermannSchlegel 以Osteoglossum formosum的名字發表,後來又修正爲Scleropages formosus並一直沿用至今。2003年,Guy G. Teugels基于遺傳學和形態學證據,將其分成了四種,分別是:
Scleropages formosus(過背金龍)
Scleropages macrocephalus(青龍)
Scleropages aureus(紅尾金龍)
Scleropageslegendrei(紅龍)
但是被大多數學者基于分子生物學證據所駁斥。所以現在主流的看法,學術意義下的亞洲龍魚還是只有一種,即Scleropages formosus。
因爲亞洲龍魚跟源于中國的龍的形象有一定的契合度,而龍在亞洲代表了祥瑞與福氣,所以一直以來廣受世界各國魚類愛好者的垂青。後來的棲息地破壞(主要原因)和觀賞魚貿易,導致其一度瀕臨滅絕並被“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所管制。1975年時,亞洲龍魚被列入附錄1(這是最嚴格的管制級別),是附錄一中列出的僅有的八種魚類之一。
(文獻參見 費爾南多,AA; LimLC; Jeyaseelan K。; 騰SW; 梁MC; Yeo CK(1997)。“DNA指紋識別:應用于保護CITES列出的龍魚,Scleropages formosus(Osteoglossidae)”。水族館科學與保護。1(2):91-104。doi:10.1023 / A:1018387601905。)
1989年起,CITES開始有條件的允許亞洲龍魚的貿易。其條件爲,貿易的個體必須是在繁殖場中繁育的F2個體(野生繁育第二代個體),同時必須由售賣魚場提供其出生證書並植入可識別該物種的無源集成轉發器(俗稱芯片)。第一個獲得批准並成功出口的是印尼的一家繁殖場。其後,新加坡農業食品和獸醫局與當地一家繁殖場聯合,大量圈養繁育亞洲龍魚,並于1994年開始向全世界提供合法的亞洲龍魚。
(文獻參見 Dawes,John(2001)。完整的淡水水族館百科全書。紐約紐約:Firefly Books Ltd. ISBN1-55297-544-4。Jump up^“美國魚類和野生生物服務受威脅和瀕危物種系統” 。檢索到2013 年4月22日。^ Jump up to:abcLee,Cheng。“亞洲龍魚在水族館産業中的命運”。于2009年10月25日原版存檔。2009 年10月25日檢索。)
相關芯片證書模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一條:爲了加強對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的進出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制定本條例。 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是跟《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公約CITES)挂鈎的,只要符合CITES要求的商品觀賞魚均可合法飼養。
時至今日,東南亞遍布了大大小小數以千計的龍魚繁殖場,向全世界的觀賞魚市場輸送的商品魚中,可以說有99.99%是屬于嚴格按照CITES要求繁育出口的。因此,玩家也沒必要擔心家裏的亞洲龍魚,是否爲不可飼養的野生個體。
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願野保志願者在舉報前能多去了解一下物種的相關知識以便于更好的爲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偉大事業做貢獻!願這些美麗的生靈能在我們這顆星球上繼續繁衍生息,薪火相傳!願合法出口的他們能夠繼續給千千萬萬觀賞魚愛好者家庭帶來祥瑞與福氣!
– THE END–
今日小編:張大蝦
原作者:吞天冥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