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輕型貨車駕駛員黃某,因在紅綠燈路口沒有及時給消防車讓路,滯留2分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黃某被處以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而對此交警表示“社會車輛主動避讓特種車輛闖紅燈不扣分。”
特種車輛“特”在哪裏?
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習慣上稱爲特種車輛。這些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是法規也規定了,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通行優先權。
其他車輛和行人主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在道路通行原則上,特種車輛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它們可以不受分道行駛的規定制約,不論是逆行還是順行,凡所經的人行道、車行道,都臨時屬于它們的本道,行人和其他車輛都必須無條件地爲它們讓行,也可以不受最高時速及交通信號燈的約束。行人和其他車輛必須保障特種車輛的優先通行權,凡是可能妨礙其通行的都應當立即避讓。
爲什麽要主動避讓?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當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時,不得超車。根據規定,不避讓執行任務車輛、超越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依法處200元罰款,記3分。
可現實中的情況往往是,一些駕駛員好像“沒聽見”、“沒看見”、“我就不讓”,還有駕駛員和特種車輛搶道。其實無論哪種特種車輛都是和人民群衆生命財産息息相關的,時間對于救火、救病、救急極其重要,稍稍的延誤就可能錯過了最佳救援時機。主動避讓特種車輛是一種美德,更是拯救生命,挽救財産損失。
遇到特種車輛該這樣做
一般情況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所有車輛應該統一向右側變道,空出最左側通道讓特種車輛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擁堵的情況,社會車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向兩邊靠,空出當中車道,讓特種車輛通行;如果現場有執勤民警,所有車輛一定要服從民警的指揮。
交通法規定:爲給特種車讓行而出現闖紅燈、壓實線等交通違規行爲,應記錄時間、地點、所避讓特種車車型牌號等信息,如果接到交通違法通知書,駕駛人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辯,交警部門調查確認後不以違法論處。
世界各地避讓緊急車輛法規
救護車、消防車屬于特種車輛,專司于千鈞一發之際救人于危難,執行任務中時刻處于緊急狀態。每耽誤一分鍾,躺在血泊中的傷者就離死神更近一步,被困于火場的孩童獲救的希望也會更小一分。因此,特種車輛享有包括優先通行權在內的相應特權爲國際通例。
德國:首個立法“給救護車讓道”的國家。如果哪位司機不讓道,最少也要罰款20歐元;影響嚴重的,將由檢察機關調查,甚至坐牢。德國司機考駕照前,第一關是學會通過警報聲音傳來的方向避讓救護車。德國急救車在鳴響警笛後,在道路上幾乎可以“橫沖直撞”,如果其他車輛在可以讓路的情況下沒有讓行,造成交通事故後急救車不負任何責任。
美國:當鳴笛或閃著緊急燈的警車、消防車或救護車接近時,司機必須立即讓出道路權停在右邊的道路上,直至緊急車輛離去;在沒有明確標線的道路上,無論行駛方向如何,必須爲緊急車輛讓路,所有違反法規者都可能遭吊銷駕照和扣除分數的懲罰。
比利時:救護車、警車和救火車等特殊車輛配備藍色警告燈和警報器。如果這類車輛閃爍警告燈同時拉響警報器,路上其他車輛須馬上爲其讓道。交規同時明確表示,所謂爲其讓道就是所有的車輛要盡量靠到路邊,給出足夠的通道讓這些車輛能夠盡快通過,而在高速公路上,這些特種車輛可以在最右側的急救道上行駛。
新加坡:不給救護車(包括公立與私人公司)讓道的車輛司機將面臨160新元(1新元約合5元人民幣)的罰款以及記過4分,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將被罰款最高達1000新元或監禁3個月,屢犯者將被罰款最高達2000新元或監禁6個月並將被吊銷駕駛執照。
澳門:如不避讓特種車輛,將面臨觸犯刑法典,私家車司機可因幫助不作爲入獄1年。而救護車在澳門由消防局負責,有最高道路優先權,可以快過警車。
日本:避讓特種車輛列爲駕校培訓中的必修必考科目,同時,通過優化交通管理系統,例如救護車一旦通過設置在道路上的感應器,交通管制中心就會立即開始控制沿途的交通燈。此外,日本還有連接高速公路和醫療設施的救護車專用道路,其他車輛一律不得使用。
韓國:緊急車輛必須在接到緊急電話之後在5到8分鍾之內到達現場,爲此韓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具體的讓道方法、重罰違法未避讓者等。凡是未給特種車輛讓道的,一經確認對違法者處以巨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