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名被檢舉的律師張金順,是在2020年沒有爲律師樓職員提供足夠的監督,結果一名工作僅一年的兼職職員,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指示客戶簽署文件,還讓客戶把2140元定金轉到職員名下的公司戶頭。然而,張金順事後卻沒有檢查就發出收據給客戶,還允許職員利用律師樓名義發出索償信。
瑪尼甘稱,她本人或律師樓職員曾撥電解釋文件內容,她是念在姐弟年紀大,擔心兩人出門會感染冠病,所以才會讓他們自行簽字後,她再簽名認證。
紀律審裁庭認爲,張金順雖然沒有做出不誠實行爲或失信,但沒有監督職員的行爲還是違反了律師的專業操守,加上他曾于2007年因同時代表同一起車禍的兩名事主,涉及利益沖突而被吊牌一年半,紀律審裁庭最終對張金順處以1萬2000元罰款,並承擔3500元訟費。
另外,執業約25年的女律師瑪尼甘在2020年爲一對姐弟處理賣房事宜時,在多份文件上簽名稱自己在場見證了姐弟倆的簽字,但姐姐事後揭露瑪尼甘沒有向姐弟解釋這些文件,也沒在場見證他們簽名。
多德韋爾和張金順分別被罰款1萬元和罰款1萬2000元,也被令承擔訟費。瑪尼甘則被裁定專業行爲嚴重失當,律師公會將案件移交三司特別庭來決定處分。
紀律審裁庭參考過往判例後,裁定瑪尼甘專業行爲嚴重失當,案件交由三司特別庭裁決。
沒在法律上給予適當的專業建議、沒監督好律師樓職員,或謊稱見證了客戶簽字,三名律師違反律師專業操守,其中兩人被紀律審裁庭判罰款,一人的案件則被移交三司特別庭決定處分。
張金順事後被檢舉,但他聲稱不知職員所爲,案發後也已實行更嚴格的制度管理律師樓。
律師多德韋爾在2018年代表一家藥劑公司起訴前員工,並取得搜查令拿到答辯方的文件,但藥劑公司代表卻違反承諾(breach undertaking),在未獲得法庭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利用有關文件向多個執法當局舉報答辯方。
訴方後來聘用另一名律師向法庭申請庭令被拒,提出的上訴也被駁回。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隨後指示律師公會,就事發時代表訴方的多德韋爾展開紀律調查,紀律審裁庭最後裁定多德韋爾兩項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指控成立,對他處以1萬元罰款,並谕令他承擔6200元訟費。
執業約23年的多德韋爾當時是訴方的代表律師,他明知這些文件不得被用作其他用途,卻沒有給予客戶適當的法律建議,沒有阻止客戶利用相關文件向當局舉報,事後也沒有指示客戶采取下一步措施做出彌補。
多德韋爾在2015年曾是余澎杉(Amos Yee)的代表律師,後者當時因爲在網上诋毀基督教和辱罵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等罪名,被判監四周。
根據紀律審裁庭日前發出的三份判詞,三名被檢舉的律師分別是多德韋爾(Alfred Dodwell)、張金順(譯音)和瑪尼甘(Kasturibai Manick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