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尼單不服被判罪成,先後在2020年12月與隔年1月,向上訴庭申請提呈新證據,獲得三司批准。
普尼單面對一項共謀運毒的控狀,指他于2011年10月12日在西海岸麥當勞快餐店外的停車場,介紹山姆甘與蘇菲見面,然後安排這兩名跑腿于同月28日在本地販運不少于28.5克的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
三司接受普尼單的說辭並指出,三人在2011年10月12日見面一事存有疑點,控方未能強而有力地證明普尼單當天確實介紹兩名跑腿見面和安排運毒交易,因此法庭無法裁定普尼單共謀運毒的罪名是成立的。
但高庭法官認爲,普尼單其實有充足的時間去追債和與跑腿會面,辯方無法舉出有力的證據來支持其說法。
這些新證據包括兩名跑腿的部分口供書、蘇菲的手機通訊記錄,以及山姆甘等人在2011年10月的出入境記錄等。普尼單指出,針對三人會面一事,蘇菲與山姆甘的說辭出現不一致之處,包括對具體日期與時間反反複複,無法說清楚三人到底是何時見面。根據兩人在口供書中的說辭,他們是在2011年10月12日的下午或傍晚與普尼單見面,但出入境資料顯示,普尼單與山姆甘都在當天下午以前就離開新加坡了。
普尼單對此全盤否認,並堅稱不認識兩名跑腿,自己在2011年10月12日當天,忙著與一名叫戈比的男子替大耳窿追債,根本沒去到西海岸。
山姆甘與蘇菲較早前已被治罪,山姆甘被判終身監禁與鞭打15下,蘇菲則面對死刑。兩人都指證普尼單是毒品販運的主謀,自己只是跑腿。
三司也強調,這次的上訴裁決不會影響兩名跑腿的罪成與判刑,因爲有其他案情事實足以證明兩人在案發時持有和販運毒品。
馬來西亞籍被告普尼單(Punithan Genasan,39歲)原本在2020年5月被高庭判罪成和死刑,他對裁決提出上訴並提呈新證據後,獲判上訴得直。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在星期一(10月31日)發表書面裁決。
被指是運毒主謀的男子上訴得直,推翻共謀運毒的罪名和逃過死刑。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認爲,關卡出入境記錄與涉案跑腿的說辭有出入,無法證明男子曾與跑腿會面和給予運毒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