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上星期天(10月30日)下午到場觀察,走道寬近兩米,不少行人與騎士都會共用,當中包括不少送餐員。
孫姓送餐員說,有許多送餐員都會使用上述人行道,因爲比較省時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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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趕著送餐,送餐員稱“誤闖”人行道,結果接下600元罰單,感歎討生活不易。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2年10月31日的《新明日報》。
“接到罰單後,我才發現人行道上有警示牌,說明不准騎行,但位置並不明顯,容易被忽略。”
孫姓送餐員(57歲)告訴記者,近期因在人行道騎行,結果被電眼拍到,不久後就接到陸交局的罰單600元。
根據罰單,孫姓送餐員是在義順4道第676座組屋前的人行道使用電動腳踏車,被罰款300元。另外,孫姓送餐員也因爲超速,被開出多一張300元的罰單。這兩張罰單都必須在12月6日前繳清,否則將需要上法庭。
“如果不使用這條人行道,我們就要改道,相比之下要繞一大圈,會浪費不少時間,影響收入。”
孫姓送餐員說,如今受到教訓後,日後將避開,並且注意自己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