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科學理事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Council,ISC)是彙聚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學科的全球最大非政府國際科技組織。該組織致力成爲全球科學界最具影響力和公信力的聲音,將科學發展成爲一項全球性公益事業作爲其組織使命。
國際科學理事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ISC)的前身是國際科學聯盟(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ce,又稱世界科學聯盟),是一個非政府組織,擁有包括國家科學團體和國際科學聯盟的全球會員。國際科學理事會爲討論關于國際科學政策的問題提供了一個論壇,而且它積極地提倡科學自由,推動科學數據和信息的合理獲取,推進科學教育。它與其他組織進行合作解決全球問題,擔任顧問爲從倫理到環境等各種話題提供建議。
其曆史沿革爲,1931年國際研究理事會(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于比利時布魯塞爾成立,其宗旨是鼓勵及推動國際科技與學術活動,促進國際科學理事會會員及各個國家會員間之合作,促進、規劃、協調或參加國際科技計劃推展事項,擔任國際性科學議題之谘商組織,促進大衆理解科學等等。國際研究理事會于1998年4月改名爲國際科學聯盟(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ce),簡稱國際科聯,集中了在自然科學各個領域的專家及學者代表,在它所召開的各個會議中經常反映出各國科學界共同關心的研究問題,同時也代表了當代世界科學發展的水准與動向。
2017年國際科聯(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ce)和國際社科聯(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ciences)合並爲國際科學理事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ISC),成爲世界上成員覆蓋面最廣泛、學科門類最齊全的綜合性科技組織,在國際科技界具有強大號召力,又稱世界科學聯盟。ISC目前有147個國家/地區的科學組織和機構作爲其組織會員,41個國際科學聯合會和協會是其聯合會會員,另有40個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是其聯系會員。
國際科學理事會(ISC)是聯合國科學技術小組的首席協調員,並與世界工程組織聯合會(WFEO)合作,以確保獲得聯合國的授權,將科學研究及合作納入主要的全球政策程序。ISC將科學事業視爲全球公共物品(global public good),並將其視爲科學全球傳播的“使者”。
ISC致力于開展各類國際研究計劃,構建全球科研合作網絡等。ISC還致力于支持從發現到應用的所有科學的發展,包括從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到行爲、數據和技術科學的所有學科。ISC的主要工作領域包括:
- 推進實施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實現旨在減少不平等和貧困,促進繁榮與和平的17個目標;在確定可持續和公平利用資源的轉型途徑方面,各學科必須發揮主要作用。
- 構建政策和公共話語中的科學體系:通過建立完善的體制機制、技能和能力,在政策和公共行動中加強科學證據的使用,以促進知識共享,消除錯誤信息,並支持科學本身與公衆之間建立廣泛的信任關系。
- 推動數字革命:了解和應對數字革命給科學和社會帶來的巨大機遇和挑戰是當務之急,尤其是在網絡數據安全領域。
- 推動科學和科學系統的演變:爲促進科學的進步,以及積極響應社會對當今挑戰,科學系統必須開放且靈活,以便它們可以以維護科學的方式進行調整,並提高科學責任感、自由性、嚴謹性和相關性。
中國積極參與ISC事務,中國科協國際科學理事會中國委員會(ISC-CHINA)是爲履行中國科協作爲ISC組織會員的職責,更好地協調和發揮國內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界作用而成立的協調機構,任務是組織、協調和推動國內科學界參與和開展與ISC相關的活動,促進與ISC相關組織機構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國際科學理事會的願景是使科學成爲全球公共利益,新組織的使命是代表全球科學界發聲,在引導、孵化和協調公衆關切的重大國際行動中發揮領導作用。中國科學家積極參與ISC活動,在ISC系統中擔任領導層職務。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李靜海院士于2018年當選國際科學理事會副主席,任期爲2018-2021年。
全體大會 (General Assembly)國際科學理事會最高決策機構,由國際科學聯合成員和國家成員組成。全體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聯盟執行局提報的研究議題與項目由全體大會討論和審議決定。大會選舉出執行董事會,負責監控ISC的各項組織活動,並設立政策委員會,協助執行董事會展開工作。ISC特別委員會由執行董事會或會員大會設立,在指定時間段執行特定功能。此外,ISC還有三個地區辦公室,分別位于非洲、亞太、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區,負責組織相應地區的科學活動。ISC秘書總部設在巴黎,處理ISC日常工作。ISC主要經費一部分來自各成員國,另一部分來自各類組織和基金撥款。ISC地區辦公室的經費主要來自其所在國。
面對科學道德受到挑戰的新形勢,國際科學理事會1996年第25次代表大會上正式決定建立“科學道德與責任常設委員會(SCRES)”,其秘書處設在挪威的科研理事會(NFR),其主要職責之一是推進公衆對科學責任與道德問題的認識。1999年6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科學聯盟在布達佩斯聯合召開世界科學大會,會議討論了科學道德和科學家的社會責任問題。科學道德與責任常設委員會是民辦科學聯盟在科學的責任與道德問題上對內對外交流對話的窗口,也是討論有關問題的樞紐。
近年來,國際社會也多次召開全球大會,討論科學道德與學風建設問題。例如:
2007年9月
首屆世界科研誠信大會在葡萄牙首都裏斯本召開。
2010年7月
在新加坡召開了第二屆世界科研誠信大會,來自全球近60個國家和地區以及部分國際組織的350多名代表出席了會議,會議形成了關于科研誠信的“新加坡宣言”。第二屆世界科研誠信大會的主題是“領導工作的挑戰與應對”,大會設四個分主題:國家和國際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國家科研行爲規範;關于全球負責任科研行爲的培訓;編輯與作者行爲國際標准。
2013年5月
南開大學時任校長龔克率中國科協代表團出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的第三屆世界科研誠信大會,並在會上介紹了我國大學開展科研誠信教育的情況。來自40多個國家的300多名代表出席了這次會議,並就機構、國家和區域層面的科研誠信治理、科研誠信教育、學術與出版界的合作、學術不端案例分析,尤其是跨學科、跨機構、跨國合作中的科研誠信治理等問題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和討論。會議就跨界合作的科研誠信責任作出要求,在上屆會議“新加坡宣言”的基礎上共同發表了“蒙特利爾宣言”。
2015年6月
第四屆世界科研誠信大會(WCRI)于2015年在巴西裏約熱內盧召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時任主任楊衛出席了第四屆世界科研誠信大會,並作了題爲“六項改革舉措促進中國科研誠信——演變中的中國科研評估”的主旨報告。第四屆科研誠信大會的主題是“改革體制,促進負責任的科學研究”。來自全球50多個國家的基金資助機構和學術團體領導人、大學校長、期刊主編、政策制定者和科研人員參加了會議。
(李志民,圖片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