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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六六言論的誅心之“罪”

2022 年 11 月 1 日 民国年间那些事

以平靜心,說嚴肅事。

時下,“吳亦凡刑拘”事件引發的輿論之潮衆所周知,其是否違法犯罪自有公安機關的最終結論。但是,由此事件而知的“六六”其人,卻更應聲討其誅心之“罪”。

無庸諱言,吳亦凡不論涉嫌何類違法犯罪,都是隱藏的個人行爲,抑或是小範圍行爲,未被查處之前,是不會公開而被共知的,但六六之流的言論,卻是在媒體上公開發聲的,其毒性之大、毒流之廣、毒害之巨決不是“個人言論不當”的聊天!

首先看六六之言:“毀了多少女粉絲的福利。”

此毒可謂之勝過“XX丸”的“蝕心丸”,長達五年之久的毒性,“激動”了多少各類青少年女性“粉絲”,又“鼓勵”了多少人爲謀得“福利”而狂奔……

對青少年在意識形態領域進行毒害,這是陰險的惡毒!

六六是個作家,是個新加坡籍的外國作家,以如此“福利”喧示,是不懂漢語之義還是不懂道德之律……這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五年的劇惡之毒滲透進了社會,滲透進了多少形形色色的所謂“明星”和“粉絲”的心腦!當然也“鼓勵”了吳亦凡們……

其心可誅,其言應罪!

六六之言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之嫌:

一、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第六款:散布他人隱私的。”

證據:一、“女的(2016年揭露吳亦凡的姑娘。六六語)也是賤,明明是炮友,還想睡出個青史留名來,是青樓的青。”二、“陪睡還要被背叛。”

二、違反“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

證據:“陪睡”、“毀了多少女粉絲的福利。”

三、違反“第四十七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

證據:同上。

對六六之流,有關部門是否可將其列爲不受歡迎的人,驅逐出境。如果她這次順利過關,又會以名作家名編劇身份暢行于我們的社會中,又會成爲一個“榜樣”。而決不是如其言不再惡心大家那麽簡單!

至于所謂的“道歉”,充其量是扯塊花布蒙臉的事。然,卻思之極恐:一種新的道歉寫法,聊天語!

而其“向大衆、向兒子道歉”?一派胡言加洗白兒子!

最後要說的是,第一次知道這個“六六”,第一次看了其諸多言論,結論是其人三觀歪曲、心理陰暗、教唆亂性的一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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