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並正式頒布,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個人信息保護法》作爲中國第一部法典化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關乎國計民生,包含個人信息的生命全周期、個人信息主體權利、以及個人信息保護和合規義務等方面,吸收了主要先進海外地區的立法經驗,爲我國數字化發展奠定了基礎。
一起來看立法過程:
201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3年9月1日
施行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2019年5月28日
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
2019年6月13日
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
2019年10月1日
施行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
2020年2月1日
施行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2020年6月1日
實施網絡安全審查辦法
2021年5月1日
施行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
2021年8月20日
頒布《個人信息保護法》
近年來全球多個國家紛紛頒布相關法律法規,對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相關問題進行嚴格的規範與引導。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隱私保護法(CCPA&CPRA)、新加坡《個人數據保護法令》(PDPA)、《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等。
各國法規如何理解?權利和義務怎麽區分?哪國的懲罰最重呢?快來看看吧。
圖解國家與地區個人信息保護法:
溫馨提示:後台回複“個人信息保護法”可下載更多細節對比內容
總結
總體上來說,從告知到同意進行個人信息處理、嚴格限制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明確國家政府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義務,全面加強了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對于處理個人信息保護、防止大數據殺熟,敏感信息濫用等方面進行了法規和重點治理方向進行了加強,明確了對于數據主體、數據控制者、數據處理者、數據監管者、數據接收著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處罰和違法界定。對于整個行業健康安全發展起到了指導意義,切實保護人民權益,增強人民安全感與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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