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前湖北首富、東星集團與東星航空創始人蘭世立接受貝殼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就被控犯合同詐騙罪一案,其已獲法院判決無罪。
1月5日,貝殼財經記者通過郵件、電話等形式聯系作出判決的廣州中院與案件另一方麥趣爾(002719.SZ),暫未獲回複。
蘭世立向記者出具的一份落款時間爲2021年12月17日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就公訴機關指控蘭世立犯合同詐騙罪一案,法院判決被告人蘭世立無罪。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被告人蘭世立與李泉江(即李猛)合作收購公司股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人蘭世立曾私自轉移受讓的60%公司股權,但上述事實不能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客觀方面,被告人蘭世立亦未通過簽訂、履行合同騙取被害人的錢財。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蘭世立犯合同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蘭世立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訴辯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法院判決被告人蘭世立無罪。
創辦了東星集團及東星航空、有“中國民營航空第一人”之稱的蘭世立早年間曾是備受關注的明星企業家。2005年,蘭世立憑借超過20億元身家登上福布斯富豪榜,成爲湖北首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東星航空亦受波及並最終走向破産,蘭世立自身則陷入訴訟。2010年4月,因逃避追繳所欠稅款,武漢市中院一審判處蘭世立有期徒刑4年。2013年8月,在折合入獄前監禁時間後,蘭世立出獄。
這起讓蘭世立在出獄三年多後登上“紅通”名單的訴訟需追溯至2015年。
2015年3月,蘭世立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麥趣爾(002719.SZ)實際控制人李勇及其兄弟李猛、李剛簽訂合作協議,雙方計劃合作收購泰國東方航空公司(ORIENT THAI AIRLINES CO.LTD,下稱“泰東航”)。但後來蘭世立與李氏兄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收購款支付、股權轉讓、公司管理等方面産生糾紛,2016年2月,李氏兄弟向廣州警方報案,2016年3月2日,廣州公安局立案偵查。
蘭世立于2016年3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7月9日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
2016年10月,深圳當地媒體曾報道麥趣爾控股股東新疆麥趣爾集團收購泰國航空公司項目落地。麥趣爾就此回複稱,此爲控股股東的對外投資行爲,與上市公司無關。
而蘭世立與李氏兄弟間因收購泰東航而起的一系列紛爭以及蘭世立因此案已被列入“紅通”名單的情況,直至2017年年末才被公開。
2017年11月15日,蘭世立實名舉報稱,麥趣爾實際控制人李勇與其胞兄李猛、李剛騙取自己航空公司百億資産,並指控麥趣爾涉嫌包裝上市。
蘭世立實名舉報的次日,2017年11月16日,廣州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披露,蘭世立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于2016年被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並已被國際刑警組織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
2019年11月9日,蘭世立在新加坡被逮捕,並于當天押解回廣州。
蘭世立的辯護律師、京師律師事務所(全國)刑事委員會副主任孫建章向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蘭世立案屬于刑民交叉類案件,即案件本身爲民事糾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雙方發生爭議,一方認爲另一方可能涉嫌詐騙,公安機關經過初步審核後認爲符合立案條件而進行刑事立案,最終經過調查與審理,法院判決蘭世立無罪。
孫建章表示,刑民交叉類案件往往因合同簽訂較爲大意,未就出資時間、出資金額、履行期限等細節進行約定,且當事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未就誤解及時溝通,造成嫌隙加深。
至于蘭世立與李氏兄弟糾紛涉及的核心資産泰東航,系蘭世立2013年出獄後再度入局民航的嘗試。2017年1月,蘭世立以視頻形式召開媒體見面會,曾在接受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采訪時稱已經收購三家航空公司,其中兩家在國外,國內還有一家。
蘭世立作爲民營企業家之所以選擇收購泰東航,北京臨空國際技術研究院華南分院副院長、民航專家綦琦向貝殼財經記者分析稱,2016年、2017年前後,像蘭世立等收購泰東航的例子較多,國內資本尤其是民營資本看好民航行業,但受國內民航市場格局、准入門檻、航權競爭等因素限制,往往采用曲線救國方式進行投資,收購柬埔寨、老撾等東南亞地區航空公司,作爲外國航司執飛當地至國內的國際航線,這樣的模式在當時一度較爲常見。
但這家引發諸多波瀾的泰東航自身亦難保。
民航業內人士林智傑向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泰東航管理混亂,安全記錄不佳,子公司曾于2007年發生空難,造成89人死亡。2016年5月5日,中國民航局決定削減泰東航在中國5個定期航點,削減其5架在華運行的飛機,暫停批准其新增在華航點、飛機申請,罰款29000元人民幣,並將該公司列爲重點監管對象。2018年7月,泰東航停業進入破産重組。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朱玥怡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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