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數據表明,在雙十一《天貓美妝國貨品牌排行榜》中,被譽爲“國貨之光”的薇諾娜官方旗艦店登頂天貓國貨美妝之首。
不過,在清揚君看來,薇諾娜還算不上真正的“國貨”。
招股說明書顯示,薇諾娜的母公司雲南貝泰妮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泰妮”,證券代碼:300957),實際控制人 GUO ZHENYU(郭振宇)和 KEVIN GUO父子發行前合計持有貝泰妮57.27953%的股權。而郭振宇父子均爲外國國籍。郭振宇是加拿大國籍,擁有中國五年期居留權。KEVINGUO擁有加拿大和美國雙重國籍。
GUO ZHENYU(郭振宇)和KEVIN GUO 持有 Hanson (BVI)100%的股權,Hanson(BVI)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 Hanson(HK)並通過其持有諾娜科技 51%的股權,諾娜科技持有貝泰妮54.22573%的股份。
KEVIN GUO 還持有雲南海珀 100%的股權,雲南海珀持有哈祈生100%的股權,哈祈生持有公司3.05380%的股權,KEVIN GUO 通過哈祈生控制貝泰妮 3.05380%的股權。
盡管貝泰妮公司注冊在雲南,生産也在國內,但貝泰妮被稱爲“國貨”真是名不符實。難道新加坡老板控股的海底撈也能被稱爲國貨品牌?
清揚君在這裏並不是挑撥大家的情緒,而是不願消費者被誤導。隨著國貨複興的浪潮聲勢越來越大,消費者也在覺醒,只要産品好,他們會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斷,但外資控股的貝泰妮被廣泛宣傳爲“國貨”確實不妥。
而在宣傳方面,薇諾娜似乎早就成了“中國藥妝第一品牌”。然而,我國並沒有“藥妝”一說,因此“藥妝”並不能用于宣傳。
早在2010年11月26日,藥監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許[2010]135號)中,明確指出:個別企業的化妝品違規標識和宣稱爲“藥妝”或“醫學護膚品”,嚴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對生産、經營在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違規標識化妝品的以及違法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的,要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該下架的下架,該曝光的曝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撤銷批准文號(備案號),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有趣的是,2013年8月12日,有媒體報道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負責人、全國痤瘡研究中心首席專家、國家化妝品不良反應診斷機構負責人、教育部“高原光損傷性皮膚病發病機制及防治研究”創新培育團隊帶頭人、全國光醫學及皮膚屏障研究中心負責人、教授、博士生導師、時任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皮膚科主任、雲南省皮膚性病研究所所長、薇諾娜的主要研發人員、皮膚醫學美容界權威專家何黎,在回複記者提問時稱“醫學護膚品,它是介于普通化妝品和藥品之間,也就是說它有功效性,但是又很安全,然後又能恢複皮膚屏障的護膚品,我們就叫做醫學護膚品,在國外就叫做藥妝。”
因爲市場不成熟、科普不及時等原因,“藥妝”、“醫學護膚品”這樣的虛假宣傳著實忽悠了很多的消費者,直至2019年1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再次明確我國對于“藥妝”、“醫學護膚品”概念均屬于違法行爲。
從此以後,“藥妝”、“醫學護膚品”等違法宣傳越來越少,而貝泰妮也悄悄改稱爲“皮膚學級護膚”。貝泰妮在招股說明書中,稱皮膚學級護膚品指的是“采用溫和科學的配方,強調産品安全性和專業性,適用于肌膚敏感等問題的肌膚護理産品,依據 Euromonitor《中國美容與個人護理品報告2020》中對 Cosmeticians 的解釋所譯。”
而在此過程中,專注于敏感肌膚産品的薇諾娜,不斷利用醫院和OTC藥房這兩個線下發家的渠道,強化品牌基調,並借助與醫院、昆明植物研究等單位的合作,以及皮膚科醫生和專家,賦予薇諾娜品牌“醫學”背景。
公開資料顯示,國內有8000家公立醫院設有皮膚科,其中薇諾娜覆蓋並産生銷量的醫院有3000多家,三甲以上醫院覆蓋率有80%左右。
值得關注的是,薇諾娜現在仍涉嫌虛假宣傳。
1、打開薇諾娜網站首頁,有“皮膚科學 智愈敏感”、“智愈敏感 特護有你”的黑色大字映入眼中,“智愈敏感”的諧音是“治愈敏感”,“智愈敏感”還有“智能治愈敏感”的意思。敏感性皮膚是一種問題性皮膚,無論治愈還是智能治愈,實際上都屬于醫療術語。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 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産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2、在官網首頁,薇諾娜自我定義爲“研發新一代功效性護膚品”。4月19日,董秘在回複“投資者關于公司在産品營銷宣傳方面是否存在上述法律風險?”時稱,公司細分賽道爲“皮膚學級護膚品”,公司不存在您所說的違規情況。
但什麽是“功效性護膚品”、“細分賽道的皮膚學級護膚品”呢?清揚君自己的理解是無中生有的營銷噱頭而已。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爲特殊化妝品。因爲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爲特殊化妝品,所以薇諾娜所稱的“功效性護膚品”、“細分賽道的皮膚學級護膚品”均爲特殊化妝品。但是薇諾娜的産品備案的並不全是特殊化妝品,而且備案的特殊化妝品中也無“功效性護膚品”、“皮膚學級護膚品”。
3、薇諾娜的外包裝爲隱形的“十字”,而“十字”是醫生的標志,是暗示其産品具有“醫療效果或作用的”,也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所不允許宣傳的。
或許又有人說清揚君在挑刺了,其實則不然。
早在2017年8月21日,清揚君在《中國藥妝?別忽悠了!》一文中就提出“在中國宣傳“藥妝”應該都是違法的。”而現在“功效性護膚品”、“細分賽道的皮膚學級護膚品”又有什麽法律依據做支撐呢?難道就因爲引用據Euromonito 的名詞解釋就可以嗎?清揚君認爲,Euromonito 肯定不會爲此背黑鍋的。爲啥,人家就是一家數據公司,只供大家做參考,不代表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