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3月15日吉林省進入春季森林防火期。全省已實現連續39年無重大森林火災,爲鞏固成果,保證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省人民政府發布《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簡稱《命令》),並向社會公布。
《命令》規定
春季森林防火期爲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爲森林高火險期;秋季森林防火期爲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爲森林高火險期。
《命令》規定
森林防火期內,實行嚴格的林區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做到“四個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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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森林防火期內上墳燒紙和在林區野外吸煙者,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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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人員一律從重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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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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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命令》規定
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生産用火,須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權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領取野外生産用火許可證。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區內嚴禁野外吸煙、上墳燒紙、燒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産用火。森林防火區內嚴禁燒荒、點燒稭稈等農事用火。嚴禁攜帶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嚴禁火車、機動車司乘人員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區內向車外抛擲未熄滅火源。進入森林防火區車輛、人員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接受森林防火檢查,自覺履行森林防火義務,遵守森林防火規定。在預防上,嚴格林區入山管理,實行嚴密的森林防火巡護和入山把守檢查措施。全面實行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機制,全力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確保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森林防火期內要實行晝夜值班應急處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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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吉林應急管理
內容審核 | 趙宏凱
新媒體編輯 | 牛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