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抵擋不了金錢誘惑,同年8月至9月協助Max注冊Oasis Mg私人有限公司,並爲公司開設兩個企業銀行戶頭。他把銀行戶頭交給Max使用,包括交出提款卡和支票簿。
警方在文告中強調,爲了避免成爲罪案共犯,公衆若被要求設立公司、開設銀行戶頭或借出戶頭接收款項,應一律拒絕。若被查到涉及犯罪活動,公衆須承擔法律後果。(人名譯音)
2019年年初,警方聯系被告,警告他別把銀行戶頭交給他人使用,因爲他可能因此犯法;銀行也覺得公司銀行戶頭的交易可疑,數次向被告發出索回轉款的要求。然而,被告置之不理,繼續按Max的指示辦事,沒向當局舉報,也沒關閉銀行戶頭。
被告也被指于2018年6月初,在文慶路協助一名叫Kelvin的非法放貸人,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交給對方,讓他進行放貸生意,抵觸放貸人法令。
調查顯示,不法之徒用銀行戶頭接收犯罪所得,2019年3月至5月,數名受害者不慎墜入投資騙局,爲購買“投資股份”直接把錢轉入這兩個銀行戶頭,總數爲20萬4901美元(約29萬新元)。
男子爲了賺快錢,設立空殼公司並提供銀行戶頭,方便不法之徒洗黑錢,對警方的警告和銀行的提醒充耳不聞。他最終自食惡果,事情被揭發後被判坐牢15個月和罰款5000元。
根據警方文告,被告于2018年接到一名陌生男子Max的手機短信,對方主動爲他提供貸款,並稱有個不用貸款也能賺錢的方法。Max聲稱,只要被告設立公司,以及開設企業銀行戶頭,就能獲得至少1000元的酬勞。
男子劉少泉(Leo Shiuo Juangq,55歲)星期四(11月3日)承認抵觸公司法令,以及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這兩項罪名,其余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