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接受新航提呈的證據,即在終止與CSDS的買賣協議後,新航多次嘗試爲機身尋找替代買家,但因爲新航只賣機身不賣引擎,又或者買家只想買機身部分配件,但不獲准在拆件後將機身棄置于樟宜機場,以致交易最終都不成功。新航已在2021年10月將機身拆解。
不過,雙方後來對于CSDS應該先付款或新航應先簽發賣據一事僵持不下。由于CSDS遲遲沒有償付余款,新航在同年11月終止合約,入禀高庭指對方違約和索討賠償。法官去年審理後裁定,CSDS無權在付款前,要求新航先把賣據交給代理。既然CSDS沒履行合約,就必須對新航做出違約賠償。
根據判詞,2018年9月,美國飛機銷售與租賃公司CSDS Aircraft Sales & Leasing(簡稱CSDS)與新航簽署買賣合約,要以650萬美元(約923萬新元)向新航購買一架波音777-212客機的機身,並支付25萬美元(約36萬新元)爲訂金。
法官說,在估算機身市價的時間點上,必須考慮新航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尋找新買家與完成交易,而要找到替代買家的合理時間爲半年。法官以新航在2019年3月收到的132萬美元競標價爲參照,並以此價位爲基礎並進行調整後,估定機身在CSDS違約半年後可取得的市價是150萬美元(約213萬新元)。
美國一商家與新加坡航空公司達成買下一架客機機身的協議,豈料美商之後一再延誤付款,結果被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裁定須支付近700萬新元,補償新航因交易沒有完成所蒙受的損失。
新航以英國的1979年貨物買賣法令爲依據,要求CSDS按照機身的合約交易價與違約後市價之間的差價做出賠償。新航認爲,CSDS也應賠償新航繼續停放與維修機身的花費,以及違約後爲賣掉機身所須支出的行銷與律師費等。
因此,扣除已支付的訂金後,CSDS沒有按合約價格履行協議,等于讓新航在交易價上損失了475萬美元(約674萬新元);加上新航在尋找替代買家期間所承擔的其他花費如律師費,法官最終把它應得的賠償額定爲約699萬新元。
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國際法官庫克早前已裁定發起索償官司的新航勝訴,之後再舉行審訊定奪具體的賠償金額,在星期四(11月3日)發表書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