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立國57年以來,一直是人民行動黨一黨執政,在實施普選制的國家裏,十分罕見。
在2011年的大選裏,工人黨作爲反對黨,史無前例拿下阿裕尼集選區,讓人民行動黨頗有前途的時任外交部長楊榮文從此退出仕途,被大衆看好的王乙康推遲五年進入政壇,被新加坡國內外視爲標志性的事件。
反對黨執掌阿裕尼市鎮理事會管理幾年後,被質疑財務管理有嚴重漏洞從而控上法庭。工人黨從黨魁到骨幹人員在新加坡這個嚴格的法治國家裏,是否能脫身,不僅僅是一場法律事件,也深受包括全球社會對新加坡政治生態的的關注。
11月9日,糾纏十年的工人黨市鎮理事會上訴案,終于下判了。 以大法官(中國稱爲“最高法院院長”)梅達順爲首的五司(五名法官)判決,工人黨最高層的劉程強、林瑞蓮和畢丹星等答辯人,2011年委托FMSS公司爲AHTC市鎮物業公司雖然沒有經過公開招標,但是確定他們是“出于善意”。從這個意義上看,答辯人贏了。 然而,答辯人在後續對FMSS公司的付款中,卻出現嚴重疏漏,沒有妥善地獨立監管和審查FMSS的工作,付款機制也有嚴重漏洞,形成失責,答辯人需要對此負責。上訴庭判決,如果起訴人能夠證明答辯人給AHTC造成損失,答辯人須做出賠償。從這個意義上看,答辯人輸了。 至于具體的應賠償事項和金額,五司谕令訴辯雙方在21天內提交書面陳詞,再由上訴庭做下一階段審理。 劉程強已在2020年大選卸下議員職務,林瑞蓮和畢丹星則是阿裕尼集選區國會議員。如果他們無力賠償,將面臨破産,破産的話就會失去國會議席。 FMSS案的起因:2011年大選之後物業公司不願服務工人黨市鎮會 2011年大選,5月7日,工人黨首次攻下阿裕尼集選區。在攻下阿裕尼集選區之後,工人黨就從執政黨PAP手中接管阿裕尼市鎮理事會,與工人黨的後港選區市鎮理事會合並,成爲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AHTC,負責阿裕尼和後港的市鎮管理,包括物業。 當時,工人黨高層劉程強、林瑞蓮、畢丹星等人有理由相信,原本服務于PAP阿裕尼市鎮理事會的CPG物業公司不再願意服務工人黨的AHTC市鎮理事會,“已經開始或很快就不積極管理”,因此,有必要盡快物色願意爲工人黨市鎮理事會全心全意服務的物業公司,才能更好地服務選民。 由于時間迫切,劉程強等人找來工人黨的支持者侯文芳和她的丈夫盧仲明商量此事。盧仲明在5月15日成立物業管理公司FMSS。在贏得阿裕尼集選區的三周之後,5月30日,CPG表示不願意續約。8月11日,CPG與AHTC簽署解除合約協議,9月30日合同期滿之後就不再服務。8月26日,AHTC要求CPG在期滿之後提供緊急服務,但被拒絕。 未經公開招標緊急發出合同 被CPG拒絕之後,工人黨AHTC緊急開會,9月18日,AHTC決定在未經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把緊急服務合同交給FMSS公司,爲期九個月。 隔年,2012年4月13日,AHTC在主流媒體登廣告,爲市鎮物業管理招標。後來,只有FMSS公司投標,並獲得三年合同。 2013年1月26日,工人黨贏得榜鵝東國會議席,把該選區的市鎮管理合並入AHTC,改名爲AHPETC。 2014年,審計師出具報告指出,對AHPETC的審計無法取得足夠的評估證據。 隔年,2015年,執政黨PAP奪回榜鵝東國會議席,工人黨的AHPETC改回AHTC。同年,法院裁定,AHTC必須委任獨立審計師。 再隔年,2016年,獨立審計師畢馬威發布報告,指AHTC給FMSS公司和承包商FMSI的付款存在疏漏。 劉程強等提出上訴 又隔年,2017年,AHTC成立獨立委員會,代表AHTC審計財務;同年,AHTC獨立委員會提出訴訟,認爲劉程強、林瑞蓮、畢丹星等工人黨領導人和市鎮理事一共七人,在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間,失職于市鎮會的管理,造成市鎮會蒙受損失,爲此索償3370萬新元。 2018年,劉程強、林瑞蓮、畢丹星三人設立博客In Good Faith,向公衆通報官司進展。博客寫道,“雖然沒有指控我們收取或者挪用任何款項爲己用,但這兩項訴訟案向我們索賠總額超過3000萬元。我們會抗辯到底。從訴訟程序開始到現在,我們動用自己的儲蓄和朋友的資助來支付律師費。我們沒有用到工人黨的錢。僅僅在法庭開庭前的准備工作,我們已經支付了將近60萬元的律師費。這筆費用幾乎已經掏空了我們個人的經濟資源”,因而通過衆籌訴訟費。截至2018年10月28日已籌得107萬新元,之後中止衆籌。 兩年後,2019年10月,高等法院做出第一階段判決,判定劉程強、林瑞蓮有負受托責任,畢丹星則有負“善巧與謹慎責任”。高庭判決,由于市鎮會在工人黨的管理下,損失了3370萬新元的不正當付款金額,畢丹星、林瑞蓮、劉程強必須賠償損失。 11月,劉程強等人提出上訴。 再兩年後,2021年,終審法院五司受理上訴。2022年11月9日,最高法院上訴庭發布終審判決,判定劉程強等答辯人雖在沒有公開招標的情況下委托FMSS公司,但事出緊急,此行爲出于善意,沒有不妥,不必賠償。 上訴庭認爲,工人黨領袖當時有理由相信,所有較大的物業公司都願意向執政黨的市鎮理事會提供服務,而不願服務于工人黨,因此,成立並委任FMSS公司,是謹慎並明顯有必要的,並不存在不軌之心。因此,上訴庭推翻了高等法庭對此的判決。 同時,上訴庭認爲,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工人黨高層委任FMSS公司,是爲了讓侯文芳和盧仲明從中獲得金錢利益,或是爲了工人黨高層或市鎮理事從中獲益。上訴庭也認爲,AHTC尤其是林瑞蓮,由于他們與侯文芳曾多年共事,因此,有理由相信FMSS公司有能力、有積極性爲AHTC提供物業服務。 另一方面,上訴庭判定,AHTC在劉程強等人的管理下,財務機制有巨大疏漏,答辯人有賠償責任;如果起訴人能夠證明答辯人給AHTC造成損失,答辯人須做出賠償,這兩個部分將在下一階段審訊。 給FMSS公司付款的機制疏漏 起訴人認爲,劉程強等人一方面聘用侯文芳和盧仲明爲AHTC總經理和秘書,另一方面又委托他們設立的FMSS公司爲AHTC的物業管理,而且,侯文芳和盧仲明有權簽署給予FMSS公司的付款,有利益沖突,機制不當。 大法官指出,AHTC制度規定,給FMSS的付款支票必須有AHTC主席或副主席的簽字,此二人在FMSS公司並無利益關系,劉程強等人可能認爲,這個機制能夠規避侯文芳和盧仲明在AHTC和FMSS的身份沖突和利益沖突問題。因此,盡管他們很早就覺察到這個機制有問題,但一直未出手整頓,這是失責所在。 另一處重大失責是,AHTC沒有對FMSS公司的物業管理工作進行具體檢查,而是假設一切工作都已做到位,並給予付款。 而且,林瑞蓮身爲市鎮理事會主席,在選擇維修公司時,沒有選擇與報價較低的兩家公司,而繼續與原有承包商續簽合同,同時沒有解釋爲何作此決定,也屬于失責。想第一時間了解新加坡的熱點新聞,可以關注“看南洋”微信公衆號,同步下載新加坡眼APP,新加坡眼不失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