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結合線上和線下的股東大會,系統應允許股東更改出席的方式。出席線上股東會的股東,也能通過系統以文字的方式提交問題,或通過視頻發問。
“標准不僅規定了對服務供應商的技術要求,也幫助上市公司和股東,更好地了解這類系統可具備哪些功能。”
新加坡特許秘書協會會長藍國威指出,虛擬和混合式股東大會盛行,爲服務供應商發布這套標准很及時。
供應商可自行決定是否遵守這套標准
新加坡董事協會副主席陳秉義則說,一場有效的股東大會是與利益相關者展開互動的基礎。“因此,公司應將股東大會視爲一次更好地與股東溝通和了解投資者期望的寶貴機會和途徑。”
系統也應記錄所有投票,以供查核並確保接下來可被審計。同時,每項決議投票結束前,系統仍允許股東作出修改。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新加坡董事協會(SID)和新加坡特許秘書協會(CSIS)星期四(11月24日)發出聯合文告,鼓勵市場上所有系統服務供應商也采用這套標准。
往後召開線上股東大會,上市企業挑選系統服務供應商時可以參考一套新標准,以確保股東能有效參與線上投票和討論。
文告指出,新標准是根據整個市場利益相關者的意見所制定。符合這些標准的服務供應商應能夠滿足一場股東大會的基本要求,以便股東能夠在大會上有效地投票和參與討論。
“爲了確保這種虛擬,或結合線上和線下的混合式股東大會能有效地進行,公司在選擇系統服務供應商時有諸多考慮。這套標准涵蓋了這類系統應具備的功能、一般使用程度和複原規定。”
供應商是否要遵守這套標准可自行決定,交易所也不會禁止上市公司和未遵守標准的供應商接洽或采用他們的服務。“然而,供應商將無法獲得遵守標准帶來的良好聲譽。”
上市公司可以將標准納入相關的商業協議,如果供應商同意遵守標准卻未遵守,公司可以根據合同追索賠償。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當社會日益朝向數碼化發展,我們預期舉行股東大會的相關法律和監管制度也將同步發展,以允許會議通過虛擬或混合的形式進行。”
監管公司今年5月澄清,如果公司選擇召開全線上股東會,必須進行實時電子投票以及和股東實時溝通。根據新標准,系統須開放讓股東報名出席股東大會,並和公司的股票注冊處連接,方便核實股東身份。
律政部在2020年4月發布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允許公司在冠病疫情期間通過電子方式召開股東大會。法令依舊有效,直到律政部撤銷或修改。
在最合理的情況下,系統故障的恢複時間不應超過20分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