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公司于今年5月澄清,召開虛擬股東大會的公司必須在大會上進行實時電子投票,並具備和股東實時互動的溝通管道。
隨著標准的公開,公司和投資者更清楚他們在會議上所能使用的服務有哪些。
監管公司、新加坡董事協會和新加坡特許秘書協會鼓勵所有系統服務供應商采用這套標准,企業在選擇服務供應商時也參考這套標准。
三個機構星期四(11月24日)發出聯合文告說,爲了確保召開虛擬股東大會,或結合線上、線下的會議能夠有效地進行,公司在選擇服務供應商時必須考慮無數問題。服務標准涵蓋了這類系統必須具備的功能、一般系統功能水平和複原能力。
文告說,新標准是根據整個市場的利益相關者的意見所制定,符合這些標准的服務供應商應能夠滿足一般的要求,以便股東能夠在大會上有效地投票和參與討論。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新加坡董事協會(SID)和新加坡特許秘書協會(CSIS)爲企業召開虛擬股東大會,制定服務標准。
律政部在2020年4月推出了臨時法,允許公司在冠病疫情期間通過電子方式召開股東大會。此法繼續有效,直到律政部撤銷或修改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