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隔年又性侵妹妹,她當時尚未發育,但被告的行爲導致她私處出血。
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2017年3月至年中,當時15歲的被告與九歲的妹妹放學回家後,他讓妹妹去沖涼,接著在睡房性侵她。
由于父母和租客白天忙著工作,被告和妹妹經常獨自在家。兩人原本關系親近,事發後關系開始生變。
不顧九歲妹妹強烈反抗和哭泣,15歲青年趁家裏無人時強奸和性侵妹妹,前後三年半對妹妹性侵犯約八次。妹妹後來向朋友傾訴,才揭發哥哥的罪行。
高庭法官下判時說,強奸本來就是可憎且須受到譴責的罪行,而且父母放心讓被告照顧妹妹,他卻嚴重背棄信任對弱小的妹妹下手,對妹妹造成身心創傷,行爲令人發指。
法官指出,妹妹事發時年紀非常小,在法律上連同意發生性關系的能力都沒有,而且理應受到保護卻受到這樣的遭遇。盡管被告沒有案底,但他多次對妹妹下手,不能視爲初犯。
現年20歲的青年面對三項強奸、五項性侵和一項抵觸影片法令的罪名。他星期五(12月2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8年和打鞭16下。
被告當天被捕,他的手機也被搜出有121段猥亵視頻。
妹妹嚇得嘗試推開被告,但被告比她年長六歲,身型相對更強壯,她用盡全力也無法阻止被告,慘遭侮辱。妹妹當場大哭,被告卻警告她不准告訴其他人。
2019年中旬,被告同樣趁家裏沒人時,指示妹妹到廁所。妹妹知道自己反抗不了,只好聽從指示走到廁所,結果被逼迫爲被告口交。
根據案情,被告、妹妹和父母案發時住在一個三房式單位,一家四口睡在主人房,另一間房則出租給他人。
妹妹隱忍約三年半後,決定向朋友傾訴自己被強奸的經過,並在2020年11月11日報警舉報被告的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