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求情時說,他因爲老了全身痛才會犯案,這次出獄後將“金盆洗手”,求法官給他一次機會,說不想死在監獄裏。
根據案情,被告今年11月13日下午12時35分左右,拿著一個購物袋到裕廊坊某家藥房,偷了21盒的止痛藥後離開。店員隔天發現報案,警方在11月15日將被告逮捕。
被告林順發(譯音)面對20項偷竊罪名,他承認其中六項,余項交由法官考慮。
警方未起獲任何一盒止痛藥,被告也未做出賠償。被告稱,他除了將一些藥分給朋友外,其他的藥都自己吃下了。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雖然年紀大,而且還稱自己身體不好,卻不肯改變偷竊的行爲,再考慮他犯案的時期和偷竊物品的數量不小,因此認爲兩年的刑期不算長。
調查發現,被告早在去年10月開始犯案,從全島各地12家商場的藥房,偷了237盒共價值2776元的止痛藥。
稱全身痛,一年內從12家商場偷走237盒止痛藥,不僅給自己服用,還“請”朋友吃,77歲偷竊慣犯入獄兩年。
控方指出,被告偷竊前科累累,30多年前就開始進出監獄,還接受過兩次的改造性監禁,到了現在仍繼續犯案,請求法官判他坐牢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