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被告帶著手提電腦離開,兩名警員接獲報案後,于晚上9時16分,在荷蘭村地鐵站附近發現被告的蹤影。
56歲洋漢酒後鬧事,拿走酒吧食客的手提電腦,還辱罵到場的警員,甚至用頭撞其中一名警員的額頭,星期二(12月13日)下午被判坐牢四周,罰款2500元。
警員要被告交出手提電腦,不過對方不肯合作,還將電腦扔在地上。警員于是呼叫支援,三名警員將被告制伏。
被告是56歲的威利(Willy Frida D Burm,譯音),他原籍比利時,現在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五項包括惡作劇、偷竊、以及對警員動粗等控狀。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2年12月14日的《新明日報》。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1月30日下午2時半,先在怡豐城(VivoCity)的一間酒吧喝了幾杯酒後,晚上6時再到荷蘭村的Wala Wala Cafe Bar酒吧“續攤”,喝了多五杯啤酒。
被告攻擊警員的一幕被公衆錄下,視頻被放上了網。
被告被捕時全程反抗,除了辱罵警員外,還不肯坐上警車,甚至用頭撞另一名警員的額頭。
被告接著不知何故,拿走一名食客的手提電腦,並在桌上敲了三下。食客和一名酒吧巡場試圖將手提電腦搶回,但都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