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後來提交證書,表示將在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間,于拉薩爾藝術學院(Lasalle College of the Arts)修讀産品設計課程。
同年3月7日,被告表示要繼續修讀高級國家工教局(Higher Nitec)課程,再次申請延期服役,不過被告沒有提供當局書面證據。
拉薩爾藝術學院之後在2010年2月,通知國防部中央人力局(CMPB),說被告還沒修完課程便已退學。
被告在2007年1月26日因足齡而須注冊服役,他後來以要就讀工藝教育學院(ITE)課程爲由,成功在2008年3月7日申請延期服役。
被告隔月沒有進行體檢,警方在2010年6月發出通緝令。
男子稱爲讀書申請延期服役,結果跑回峇淡島幫父親經營生意,近五年後返新更新護照後,再次逃回峇淡島,四年多後返新被捕。
不過被告還沒畢業,就在沒有出國准證的情況下,于2010年1月13日離開新加坡,到峇淡島(Batam)與父母同住,並在當地協助父親經營通訊和導航系統的生意。
據《海峽時報》報道,被告諾威安迪(33歲,Novriandy Rizaldy)星期三(12月14日)承認三項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Enlistment Act)的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