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籍男子從公寓七樓丟下空酒瓶,砸中一對馬來族夫妻,造成一死一重傷;原被判坐牢五年半的他上訴得直,獲高庭將刑期減少半年,他料在近期刑滿出獄。
被告安德魯高斯林(Andrew Gosling,50歲)面對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以及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前者的刑罰較重,被告可在這項罪名下被判監不超過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高級律師斯尼華申爲被告進行上訴陳詞時說,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向來沒有種族仇恨意識,他案發時受酒精影響才會大喊含有仇恨情緒的字眼,國家法院法官卻錯把這個行爲當作加重刑罰的因素。不過,蔡利民法官不同意辯方的立場。在他看來,即使被告是因爲喝醉才有此行爲,但他確實在案發時說出仇恨種族的話,這是不可爭辯的事實。
至于辯方試圖以同一事件原則(one-transaction rule)爲依據,指法庭不應把被告兩項罪行的刑罰分開執行,因爲被告是在同一起事件中犯案,但這個減刑理由不被法官接受。法官指出,被告在丟下酒瓶時清楚知道它可能砸傷多人,若法庭在判刑時不考慮有多少人受傷,這不符合常理。
高樓丟酒瓶事件發生于2019年8月18日晚上8時許,地點是丹戎巴葛一帶的Spottiswoode 18公寓,前來新加坡求職的被告住在七樓的一個單位。
事發後,警方逐個單位向公寓居民問話,被告多次否認幹案,直至10天後才自首,坦承他當時想要惡作劇,加上聯想到回教徒在峇厘島和墨爾本發動的恐襲,因此決定丟酒瓶泄憤。
根據案情,被告在案發前喝了不少酒,他當晚發現有12至15名馬來人在五樓泳池旁的燒烤區聚會,一度萌生用槍掃射他們的念頭。不久後,他出門倒垃圾時看到一個空葡萄酒瓶,決定把空酒瓶從七樓丟向燒烤區,並大喊帶有種族仇恨字眼的話。
受害的一對夫妻當時在公寓五樓參加親友的新居入夥派對,結果雙雙遭酒瓶砸中。當送貨司機的納斯阿裏(73歲)頭部傷重不治,當時他69歲的妻子瑪妮沙則手臂受傷。
被告還押至今將近三年四個月,若他在牢裏表現良好,可獲得三分之一的減刑,因此他料在不久後出獄。
審理上訴案的蔡利民法官認爲,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totality principle),被告所接受的監刑不應超過較重罪行的最高刑罰,因此決定將被告的總刑期從五年半,調低至五年。
被告在國家法院認罪後,原本被判兩項罪名分別坐牢四年和一年半,總刑期爲五年半。被告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上訴案星期二(12月20日)以視訊形式在高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