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民衆應通過可靠的渠道買電池,特別是已經發生多起行動輔助工具電源火患,不要爲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律師阿莫拉星告訴《聯合早報》,購買行爲中存在“買家自負”的原則,意味著買家有責任檢查物品。“除非賣家刻意歪曲事實,例如把二手電池說成是全新的,買家才能起訴賣家。”
民防部隊提醒購買 符合防火標准電動腳踏車
爲了預防個人代步工具或電動腳踏車火患,新加坡民防部隊提醒,公衆應該購買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電動腳踏車,以及符合EN15194防火標准,並帶有陸路交通管理局橙色認證標簽的電動腳踏車。充電器則應該帶有安全標簽(SAFETY MARK)。
民防部隊也呼籲公衆,不要購買及使用非原裝的電池。避免超時、過夜充電,或在使用電動腳踏車或個人代步工具後馬上充電。
公衆也不應自行改裝或修理電動腳踏車或個人代步工具。
受訪律師告訴《聯合早報》,購買行爲中存在“買家自負”的原則,意味著買家有責任檢查物品,若出現事故須承擔法律責任。
進行充電時,電池應放在堅固的平面上,以便散熱。避免在靠近易燃物,或在逃生口附近充電。
阿莫拉星也提到,法律上,對Carousell或eBay等平台進行二手物品交易的規定,也沒有全新商品或商業交易那麽嚴格。
兀蘭81街806座組屋星期一(1月19日)淩晨發生火患,導致本地又添一起個人代步工具電源火患。屋主艾博向《聯合早報》聲稱,他在Carousell平台上購買的二手電池,第一次充電就釀成火災,事後才發現電池已過期。
律師藍國慶受訪時也說,買家在購買物品時應該自行檢查,包括確認電池是否安全,以及是否還在有效期內等。
“由于火患是由個人代步工具的電源引起,購買電池並進行充電的人應對火患承擔責任。”
此外,公衆也要定時檢查電池的狀況,例如是否出現膨脹、腐蝕或粉狀殘留物。
網購二手個人代步工具的電池釀火患,受訪律師指出,出于“買家自負”原則,買家有義務檢查商品,若出現事故須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