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調,當局嚴正看待任何涉及詐騙的行爲,違法者將依法嚴懲。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12月30日)發文告說,商業調查局聯合七大警署,從12月9日至30日展開爲期兩周的執法行動。其中,年齡介于15歲到80歲的311名男子和133名女子,因爲涉嫌詐騙或充當錢騾,正在配合警方調查。
警方正以欺詐、洗錢或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對嫌犯展開調查。
若無照提供付款服務一旦罪成,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2萬5000元,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涉嫌詐騙或當錢騾,兩周內有444人配合警方調查,受害者損失金額恐逾1570萬元。
他們相信涉及超過1400起詐騙案,包括釣魚詐騙、貸款騙案、求職騙案、網購騙案、投資騙案和假冒政府或中國公安騙案等等,涉及金額據稱超過1570萬元。
公衆應拒絕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或手機,以免成爲犯罪同夥,被警方追究責任。
一旦欺詐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外加罰款;洗錢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