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死者兒子在反訴中,指阿嬷在沒有遺産執行人同意下,把死者存款提走。
死者母親承認自己叫女兒把死者的存款提出,並指錢是兒子生前答應留給她的。
山卡說,死者兩個銀行戶頭原本共有17萬6336元八角七分的存款、怎料他在2020年10月檢查戶頭時,發現分別只剩下1762元兩角八分和466元五角的存款。
死者母親稱花2萬5000元裝修屋子,但無法出示足夠證據,最後判她敗訴,死者兒子才是屋子的屋主,也能繼承其他遺産。(人名譯音)
死者的母親拉薩琳甘過後入禀高庭起訴孫子,並指死者生前曾口頭答應,說如果他比母親先過世,屋子和存款等遺産將留給她,因此以死者說法構成“不容反悔”(proprietary estoppel)爲由,自己有權繼承遺産。
男子遇車禍身亡,死前沒立下遺囑,他的兒子便順理成章成爲遺産管理人。不過男子的母親聲稱,兒子生前曾答應她,如果他先死,房子和遺産將留給她,因此她入禀高庭告孫子,要跟他爭遺産。
高庭判詞顯示,死者賈甘納登在1987年結婚,1996年生下兒子山卡,卻在2004年離婚,過後丹戎巴葛的屋子全轉入賈甘納登名下。
死者兒子反訴阿嬷,指後者沒有經過同意,把死者存款提走,要求阿嬷歸還18萬1608元。
死者在2019年7月30日遇車禍,隔天淩晨傷重過世。他生前並沒有立遺囑。
審理案件的法官指出,無遺囑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大過“不容反悔”原則,但若死者母親能證明自己相信死者的話而有做出一些貢獻的話,可通過追討債務方式達成訴求。
孫反訴嬷擅自提走死者近18萬元
據死者兒子的說法,死者遺産包括價值45萬元的組屋、17萬6336元八角七分的存款、以及4萬6296元保險等。
現年26歲的兒子山卡則是長期失聯,不曾與父親聯絡。他在2019年8月得知父親逝世的消息後,通過律師申請有關父親遺産的管理文件。不過,山卡的阿嬷和他的姑姑,當時仍住在丹戎巴葛的組屋單位裏。
但法官指出,死者出車禍後,將錢包和提款卡密碼告訴死者妹妹,顯示死者是有意要將存款留給母親。
而死者存款被提走前,兒子還未成爲遺産管理人,最後判死者兒子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