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危險武器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將面對長達三年監禁,外加不少于六下鞭刑。
涉嫌在義順組屋持刀架在婦女脖子,男子星期二(1月10日)被控一項持危險武器的罪名後,被令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接受評估。
婦女飽受驚嚇,所幸過程中僅右下巴擦傷,她事後拒絕前往醫院檢查。初步調查顯示,婦女跟被告並不認識。
巡邏警員和反恐緊急應對部隊嘗試與被告交涉,但後者不肯就範。爲了防止被告對婦女造成進一步傷害,約10名警員在案發約半小時後看准時機,趁被告松懈時捉著他的手,確保他無法用刀後制伏他,同時解救受害婦女。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一(1月9日)在兀蘭警署召開新聞發布會時透露,警員在接獲報案的8分鍾後趕到現場,被告當時手持一把18公分的刀子架在一名60歲婦女的脖子上,押著婦女走了大約50米,來到義順環路第110座的咖啡店外。
被告法伊(41歲)被指于今年1月9日上午7時36分,在義順環路第108座組屋持有一把刀子。
他事後相信在醫院面控,過後被令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接受評估,案展1月20日過堂。
中央肅毒局案發後安排男子接受尿檢,尿液對受管制藥物呈陽性反應。警方正調查嫌犯是否涉及毒品相關罪行,過後可能會提出進一步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