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每次透露一雙鞋的發行日期,青年就會給他11元至35元,一個月內,他一共給了被告4128元。靠著被告提供的消息,青年順利購買至少57雙限量版球鞋,在網上轉賣後賺了至少2850元。
另一名顧客是來自中國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孟繁萱(27歲),他經常到各家潮鞋店找球鞋,轉售給中國顧客。被告通知他關于折扣球鞋的補貨和出售日期,以及限量版球鞋的發行日期,他轉賣球鞋後再把部分利潤分給被告。孟繁萱前後分了5681元給被告,自己則賺了至少6000元。
被告吳易铉(31歲)案發時在星耀樟宜的潮鞋店Foot Locker任職助理店長。他星期三(1月11日)承認兩項受賄罪,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在社媒平台結識轉售球鞋的一名18歲青年,並介紹自己爲潮鞋店的店長。2020年8月,被告問青年是否在尋找某款球鞋,並稱只要對方給他“好處”,就可以告訴他球鞋的發行日期。青年涉案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可報道他的身份資料。
綜合被告的所有罪狀,他一共向三名顧客索取1萬2189元賄賂。庭上揭露,一名公司職員後來舉報此事,被告隨即被公司解雇。
潮鞋店前助理店長主動向顧客索取超過1萬2000元的“好處”,以提供發行限量版球鞋和折扣球鞋的內幕消息,被判罰款三萬元。
只有店面員工在發行的前一天或當天才知道球鞋售賣的信息,而根據公司規定員工不得向外人泄露信息。
案情顯示,這家潮鞋店最暢銷的限量版球鞋,往往在發行的一兩天內就售罄。球鞋的正式發行日期屬于保密信息,若顧客知道確切發行日期,就有更高機會買到球鞋,再以高價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