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撤銷並注銷一名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注冊證》。
通告顯示,經查,福建某公司平潭第一分店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執業藥師)劉小玲存在“挂證”行爲,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福建省藥監局依法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並注銷該證書(注冊證編號:351219010564)。
除了福建省外,其它地區也有執業藥師因“挂證”被罰,早在今年一月份,江西省藥監局就曾發布公告,公布撤銷33名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注冊證》。
此前,江西省藥監局開展了打擊執業藥師“挂證”專項整治工作中,經景德鎮、贛州、撫州、萍鄉市市場監管部門檢查,發現徐磊明等33名執業藥師存在“挂證”行爲,江西省藥監局依法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書,不良信用記錄錄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系統,三年內不予注冊。其挂證單位或受因連帶責任受到相應處罰,具體藥監局會做相應處理。
附詳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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