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RT的內審部後來發現被告向供應商泄露資料,並揭發他僞造文件。事後,被告向貪汙調查局交出其中3萬元的賄款。
被告指示供應商將報價提交到系統的另一個部分,這樣他可走漏洞,看到所有報價內容。被告接著通過電郵或電話,向楊敏竣透露這些機密資料。接下來,他也以這個形式向其他公司的董事索取賄賂。
2015年至2020年,被告向三家公司董事提供其他關于競爭對手的報價資料,以讓他們的標價更有競爭力,並收取至少5萬4850元賄款作爲報酬。
案情披露,被告負責爲SMRT找供應商,並指定供應商將報價提交到SMRT的系統,接著讓相關部門根據報價資料選出供應商。系統隱蔽所有報價資料,被告只能在標價過程截止後才看得到內容。
此外,被告也僞造SMRT上司的簽名,冒簽兩份協議書和兩份合同。
法官則指被告的行爲影響了報價程序,並指SMRT是公共交通服務業者,任何使用公款的程序都應該是透明和公平的。
涉嫌行賄的三名董事是Euro Bremse公司的楊敏竣、CEE Technologies公司的汪金梅,以及Alturan公司的李萬江。
代表律師指被告的妻子當時懷孕,後來生下女兒,他爲了繳交醫藥費才犯罪,並指SMRT沒有因此蒙受金錢損失,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SMRT前采購助理接受三家公司董事的賄賂,六年內收取超過5萬元賄款,並冒簽數文件,被判坐牢21個月,以及被下令繳交2萬4850元罰金。
2016年,Euro Bremse公司未標得SMRT的工程,被告通知楊敏竣這是因爲他們的報價不具競爭力。被告稱若對方“幫助”他,就可爲對方提供競爭對手的報價,讓他在下次報價時占優勢。
案發時是SMRT采購助理的蘇俊興(43歲)星期一(1月16日)承認五項受賄和僞造文件的罪狀,余八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