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被告除了面對高額保釋金,還得戴電子追蹤器和不得靠近全島多個港口等,而他在這期間也一直遵守保釋條件和按時出庭,而且積極配合當局的調查。
法官考慮一番後拒絕律師的要求,換言之,被告將被還押,直到擔保人籌足600萬元。
代表律師不反對將案件移交高庭,但他要求維持被告現有的400萬元保釋金。
不反對案子移交高庭 律師要求維持保釋金
黃有志(35歲)事發時是Envy Asset Management(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EGT)的董事。他面對包括欺騙、僞造文件和嚴重失信等共105項控狀,指EAM和EGT從2016年至2021年間,欺騙約958名投資者投入約14.6億元參與鎳(nickel)貿易投資計劃,而他涉嫌收取其中4.8億元。
但是,考慮被告如果潛逃到國外,他可以利用這些資産繼續生活時,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將被告的保釋金提高到600萬元。
律師也說,控方早在2022年中旬的審前會議中,提及要將案件移交高庭,但直到現在才正式提出申請,倘若被告有意潛逃,他早已遠走高飛,他卻沒有這麽做。
律師隨後表明,被告的72歲父親爲了擔保被告,早前已經清空積蓄和股票籌集400萬元,保釋金提高後,他至今只能另外籌得80萬元,律師因此懇請法官給予兩周時間讓父親籌集擔保金,先允許被告與家人過農曆新年。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指出,如果控方掌握新情況,認爲被告的潛逃風險提高,就應緊急提出與保釋相關的申請,但控方卻允許案件多次進行審前會議和展期處理。
不過,律師指控方的說辭毫無依據,也沒有給出判例證明案件移交高庭時,有必要提高保釋金。
控方指出,被告早前在高庭審理的破産訴訟所提呈的宣誓書中,曾透露他在國外有約1.07億元資産注冊在不同人名下,而他可能有辦法動用部分資産作爲賠償,這進一步提高了被告棄保潛逃的風險。
涉及超過10億元騙案的公司董事黃有志一案,星期四(1月19日)移交到高庭審理,黃有志的保釋金從400萬元提高到600萬元。
要求回家過年被拒
案件星期四在國家法院過堂時,控方指案件涉及金額非常龐大,大筆款項至今下落不明,加上罪行嚴重,被告若罪成將面對超過20年監禁,因此申請將案件移交到高庭,以及把保釋金提高到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