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僞造O水准和其他教育文憑,順利申請到幼兒園校長一職,履曆經查證時被揭發,教師被判坐牢兩周。
被告锺安琪(43歲)星期四(1月26日)承認兩項僞造文件欺騙罪,法官把另兩項相同罪名納入考量後,判她入獄四周。
據律師稱,被告任職幼兒園校長11個月,月薪增加大約500元,她事後已將“多賺”的5500元還給雇主。
控方指被告的舉止可能影響幼教業的發展和品質,也奪走其他人出任校長的機會,認爲法官應該判她坐牢至少三周。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之前完成與學前教育相關的課程,也在幼兒園當了超過10年教師。法庭文件沒提被告工作10年的地點是否就是案發幼兒園。
幼兒園過後向教育部及幼兒培育署提出申請,要將被告登記爲幼兒園校長。當局人員向相關機構核查文件時,發現被告使用僞造文件,于是報警。
爲了在事業上有更好的發展,被告後來申請當幼兒園高級教師,雇主提議她申請校長的職位。
被告任幼教超過10年
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間,被告從互聯網下載文件,使用電腦竄改內容後,僞造了包括學前教育專科文憑、教育部官方文件,以及O水准文憑等四份文件,並利用僞造文件,向淡濱尼Al-Amin Education幼兒園申請校長一職。
根據教育部及幼兒培育署(ECDA)規定,要在本地幼兒園擔任校長一職,申請者必須先考取學前教育專科文憑和學前教育領導專科文憑,以及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盡全力賺錢養家沒有錯,但她錯在方法不對。
考慮到她爲罪行負責,也主動賠償雇主,法官最終判她坐牢兩周。(人名譯音)
被告明知自己不符合條件,但她爲了多賺點錢養家,決定僞造文件申請當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