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被告騎著電動腳踏車,看見受害人時,認爲她年紀大,是個容易搶劫的對象,因此萌生搶劫的念頭。
被告一路尾隨,觀察著受害人的一舉一動。他爲了不引起注意,迅速將電動腳踏車停在一旁,繼續跟蹤受害人,找機會下手。他跟蹤12分鍾左右時,受害人走到第111座組屋樓下的走道,被告見周圍人少,瞬間從受害人的後方搶走手抓包,一溜煙地逃走。包裏有至少55元現金、一台手機和一串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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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默哈莫·帕迪爾(48歲)面對六項控狀,包括掠奪、偷竊,以及抵觸濫用毒品法令的罪行。他星期三(1月25日)承認其中三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法官最後判他坐牢九年三個月,以及六下鞭刑。
調查揭露,受害人梁婉淑(59歲,音譯)案發當天早上10時14分左右,帶著手抓包(clutch bag)到巴刹去,途中遭被告盯上。
這起搶劫案發生在去年7月9日早上10時許,地點是惹蘭紅山第111座組屋一帶。
受害人邊喊邊追,但見對方已騎著電動腳踏車離開,她只好放棄並報警。
瘾君子盯上帶著手抓包的阿嫂,覺得她看似上了年紀“容易搶”,騎著電動腳踏車跟蹤並觀察她12分鍾,一逮到機會就上前搶,轉頭就把錢花在毒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