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等乘客下車後驅車離開,途中被告駛向他,兩人對談時,被告突然向德士內吐痰,吐在受害者的左腿上和副駕駛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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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靈堂揮拳打三人
另一項控狀的案情揭露,同一天稍早時,被告在靈堂告訴工人想拿走桌上的飲料和礦泉水。但工人因語言不通,把飲料和水放在地上,結果惹惱被告,兩人起了糾紛。
受害者得到14天病假,醫療費共430元75角。
另一名工人上前了解情況,被告認爲對方來幫同事,因此打了對方的鼻子和下巴,然後再轉身拳打了第一名工人。
在靈堂和工人起沖突,被告揮拳打三人。
乘客下車時,後方騎著電單車的被告不滿受害者突然停車而鳴笛,接著駛過德士時,用手向受害者比劃了一下。
有公衆見狀報警,受害者被送往醫院救治,被診斷出眼眶紅腫、眼結膜出血,鼻骨骨折、頸肌肉拉傷等。
到靈堂吊唁後騎電單車離開,騎士不滿前方德士突然停車,和德士叔起了口角,先往車內吐痰,再一陣拳打腳踢,導致德士叔鼻梁骨折。
三人之後求醫,第二名工人鼻梁輕微骨折,其他兩人無大礙。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事發前剛出席至親的喪禮,因此情緒波動頗大,太傷心而失去了判斷能力。不過主控官指出,往生者是被告上司的母親,對于至親的說法存疑。法官也下令被告賠償受害者的醫藥費。
被告是26歲的沈俊泉(譯音),他面對五項蓄意傷人和動粗等罪名,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後,星期四(1月26日)被判監36周。
案情披露,2021年11月19日傍晚6時許,因爲下雨,受害者在義順81街第837座組屋附近的有蓋走道讓乘客下車,停車前也亮起了警示燈。
受害者下車質問,被告一拳打向他的左臉頰,導致他跌倒在地,被告接著對受害者的頭和臉拳打腳踢一番後才離開。
被告這時看見第三名工人在羅厘旁搬東西,問對方的身份後,又拳打對方的鼻子和臉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