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攜帶炸彈!”
樟宜機場,T1出發大廳,6號櫃台工作人員,通過對講系統發出警報。
轉眼間,機場人人戒備,全副武裝的警察從四面八方包抄,控制住自稱“攜有核能炸彈”的坦桑尼亞男子。
本周三(1月25日),事件的主角奧馬爾·阿蔔杜勒·雷曼·阿齊茲(Omar
Abdulrehman Aziz音譯),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炸彈客”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6日,事發時,奧馬爾和同行朋友在樟宜機場大廳,辦理登機前的行李托運手續,他們准備前往泰國曼谷。
當時,辦理托運的機場人員詢問奧馬爾,行李中是否有違禁物品。奧馬爾回答“沒有”,但很快補了一句,說行李有RDX(Research Department
Explosive),還解釋那是核能炸彈。
(圖源:PIXABAY)
立馬,工作人員發出報警。機場警方迅速控制住奧馬爾和他的朋友。
在徹底搜查過他們的行李後,證實這只是鬧了一場“烏龍”,奧馬爾根本沒有攜帶任何危險性物品。但他仍要爲自己不看場合的幽默感,被禁止登上飛機,並面臨指控。
在法庭上,奧馬爾哭訴,這只是一個玩笑,而且當場也向機場工作人員道歉了。他以爲道個歉就完事了,但在當他和朋友被拒絕登機後,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雖然他的朋友在配合警方完成初步調查後,被獲准離開新加坡,但他卻被勒令留在新加坡,等待接受法官判決。
最終,法官念在奧馬爾初犯的份上,最終判處他受罰2000新元(折合人民幣10000多元)。
聽聞這事件,不少網友覺得該罰。
(圖源:臉書)
在法律森嚴的新加坡,對待可疑物到底有多嚴格呢?新加坡眼之前也曾報道過多起類似的“炸彈驚魂”。酷航起飛前收到炸彈威脅電郵!全機緊急地毯式搜查。
雖然,這些事後都被證實是鬧劇,但根據新加坡防止騷擾法令(POHA),任何人蓄意傳達帶有威脅或侮辱性的信息,引起他人恐慌或焦慮,可悲罰款最高5000元新幣(折合人民幣近26000元),或坐牢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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